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 现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扎实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家电下乡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抓好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重点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总局决定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市场监管有关文件,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流通环节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以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情况。包括:专门下发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等文件的情况;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情况;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发放办法、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机构与人员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情况;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及记录制度的情况;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情况;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情况;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八项制度"的情况等,以及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消费信心、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包括: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加大食品广告监管工作情况;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情况。 (三)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包括: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情况;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集中检查情况;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情况;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四)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通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有关工作的情况。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村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重点商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农村市场主体准入、农村商品交易行为监管、涉农商标与广告监管以及农村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农村市场日常监管情况;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农村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等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农村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情况;宣传与部门协作配合情况等。 (五)各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下乡活动定点销售网点的管理,家电、汽车等商品二手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商品市场主体准入、交易行为、质量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和扩大社会监督,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等有关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现场检查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对专项整治及相关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一)听取省级工商局工作汇报。 (二)深入基层工商局、工商所检查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实地检查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日常巡查记录、查办案件等档案情况。 (三)现场检查食品、家电、农资经营者以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商品质量管理以及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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