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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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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人字〔201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已经总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化,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11〕13号)要求,现就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央部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按照“五个好”、“五带头”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增强干部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工商形象”为主题,以基层工商所、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争创人民“满意工商局、满意工商所、满意工商执法人员”,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是各级政府机关的重要工作窗口。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对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经常化、普遍化、基层化,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明确突出为民服务这个重点,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的创新之举。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总局提出的“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不断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思路、举措和做法,要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有机衔接,努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结合上做文章、在创新上求突破、在落实上见成效。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提高本单位业务工作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渗透到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树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把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二、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和体制优势,努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任务。

  

  增强服务意识,推动科学发展。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让人民群众得到实际利益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主线这个中心任务,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导向,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创新服务方式,增强履职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加强市场监管,服务人民群众。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结合起来,围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打击假冒侵权、维护公平竞争、打击传销、广告监管、网络交易行为等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中体现创先争优的成果,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格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做到公正执法、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坚持规范、便捷、高效、优质原则,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人民群众举报诉讼制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和谐社会。

  

  增强队伍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宗旨意识,提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抓好基层工商所、窗口单位和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努力争创人民 “满意工商局、满意工商所、满意工商执法人员”,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服务效能。

  

  三、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设计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突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特色,坚持以基层工商所、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为重点,以争创人民 “满意工商局”、“满意工商所”、“满意工商执法人员”为载体,推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经济促发展、服务群众惠民生、履职尽责树形象。

  

  实施“服务优化工程”。强化政策服务,通过制定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强化效率服务,通过推进政务公开、网上年检,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效能。强化职能服务,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合同监管力度,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等措施,搞活经济、促进发展、引领致富。强化信息服务,利用企业登记管理数据,编制发布高质量的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企业、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

  

  实施“和谐惠民工程”。积极开展“进百家企业、走千户个体户、访万名消费者”活动,深入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大力开展“惠民工商”活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综合运用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建立党员群众联系卡、结对扶助等形式,促进就业再就业,帮助引导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实施“窗口擦亮工程”。要贴近市场主体、擦亮注册登记窗口,贴近消费者、擦亮“12315”窗口,贴近群众、擦亮工商所服务大厅窗口,通过创建文明示范窗口、人民满意窗口、红旗窗口等,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青年文明号等形式,开展星级服务、规范化达标等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打造培育新的优质服务品牌。

  

  实施“形象亮化工程”。党员 “亮身份”,通过戴党徽、摆桌卡等方式,使党员身份亮出来,实际工作干出来,关键时刻站出来,模范形象树起来;干部“亮承诺”,通过依岗承诺、公开承诺等方式,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领导带头做典范,党员争先践诺言” 的工作氛围和示范效应;党的基层组织“亮旗帜”,成立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队或者志愿服务队,主动为群众服务、为监管对象服务,接受群众和监管对象监督。

  

  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所和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的信念教育活动,提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技能;通过开展微笑服务、“零距离”服务、阳光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改善为民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开展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能手评比,重业绩、看贡献,以工作业绩展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实效。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全力推进落实。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意见,要突出重点、体现特点、抓出亮点。要深化党群共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争创一流业绩。要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典型引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特别是基层和窗口单位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党员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生动局面。

  

  坚持分类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先争优领导小组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开展情况,紧密结合日常工作实际,通过现场检查、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成为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改正意见,限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探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规律,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动力机制,健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各项工作制度,把好的做法制度化、成功的经验长效化,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

  

  按照总局党组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整体部署和安排, 2012年7月前将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各地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总局人事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人字〔201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已经总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化,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11〕13号)要求,现就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央部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目标,按照“五个好”、“五带头”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增强干部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工商形象”为主题,以基层工商所、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争创人民“满意工商局、满意工商所、满意工商执法人员”,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是各级政府机关的重要工作窗口。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对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经常化、普遍化、基层化,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明确突出为民服务这个重点,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的创新之举。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总局提出的“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不断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思路、举措和做法,要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有机衔接,努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结合上做文章、在创新上求突破、在落实上见成效。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提高本单位业务工作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渗透到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树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把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二、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和体制优势,努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任务。

  

  增强服务意识,推动科学发展。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让人民群众得到实际利益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主线这个中心任务,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导向,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创新服务方式,增强履职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加强市场监管,服务人民群众。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结合起来,围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打击假冒侵权、维护公平竞争、打击传销、广告监管、网络交易行为等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中体现创先争优的成果,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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