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军区联勤部、装备部,各军兵种后勤部、装备部,各总部、军兵种有关部(局),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调整改革的决定,为加强和改进对经中央军委批准保留的军队、武警部队保障性、福利性企业和经“中清办”批准保留的武警部队黄金、水电、交通指挥部生产性企业的管理,现就军队、武警部队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武警部队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实行分类管理。隶属于各级装备系统的保障性企业由总装备部统一归口负责审批;其它系统的保障性企业和各系统的福利性企业、武警部队生产性企业分别由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各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归口负责审批(审批单位名单附后)。
  
  总后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所办福利性企业,由当地军区联勤部代为审批。
  
  二、军队大单位、武警部队新设立企业经审批部门报中央军委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和《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变更(名称除外),持变更后的《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名称,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到审批部门变更批准证书。企业注销持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军队企业证书》、《武警企业证书》由军队各大单位、武警总部印制(式样附后)、核发。
  
  三、总后勤部200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军队企业证书》使用至2002年11月30日。2002年12月1日起,全军各大单位按管理权限换发新的《军队企业证书》,同时收回原证书。武警部队《武警企业证书》继续使用。
  
  四、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应遵循为军队、武警部队服务的宗旨,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准接受地方企业挂靠或挂靠在地方单位。担负军品生产任务的保障性企业和武警部队黄金、水电、交通指挥部生产性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经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批准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持批准文件和《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开业)登记。家属工厂和干休所办的福利性企业不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准参股、合资、合作办企业,不准对外租赁、承包,不准现役军人和聘用地方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
  
  五、从2002年开始,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实行新的年度审验制度。每年12月至翌年2月,全军各大单位、武警部队工厂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管理的企业进行审验。审验结果记载于《军队企业证书》、《武警企业证书》内。企业经审验合格后,持《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六、全军各大单位、武警部队工厂管理部门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军队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的,要追究有关机关或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关于军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156号)、《关于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38号)同时废止。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工商企宇[2002]252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关于公布154家小轿车品牌销售网点的通知   下一条: 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39.8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