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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高尚的文化活动,它可以使人们丰富知识,陶冶情操。近年来,集邮爱好者大量增加,纪念邮票、特种邮票需要量较大,群众求购心切,少数邮票贩子乘机大量抢购套购,在一些自发形成的邮票交换场所,哄抬票价,非法倒卖,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损害了正常的集邮活动。广大群众对此强烈不满。为了加强集邮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取缔非法倒卖邮票的黑市,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把集邮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特公告如下: 二、邮票在集邮领域是特殊商品。从邮票发售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准增值;一年后如需增值,由中国集邮总公司统一规定。 三、国家保护集邮爱好者正当的邮票交换活动。群众性交换活动,应在各地政府和群众团体支持下指定的邮票交换地点进行,以维护集邮活动的正常秩序。 四、各地邮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集邮活动的管理。 关于加强集邮管理取缔非法倒卖邮票活动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邮电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