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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 据各地反映,今年银行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以后,有些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情况仍不断出现,如:超过现金库存限额;未经允许坐支现金;租借银行账户和编造假用途从银行套取现金,等等。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现金管理适当放宽以后,银行对现金管理也有些放松,监督检查不严。 为了加强宏观控制,大力支持生产发展,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必须加强现金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现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征得当地政府支持,尽快将(85)银发字第104号文件发至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并认真遵照执行。 二、今年九月份,要进行一次全国性的现金管理大检查,认真核定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现金库存限额。这次检查要对“政策允许可办理购销业务,可以从收入现金中坐支的单位”进行重点清理,并要求这些单位必须按规定每月向银行汇报坐支情况。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现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报当地政府和银行上级行批准,按现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行要将现金管理大检查的情况、问题和建议于九月底以前报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总行。 三、各银行要在收购农副产品旺季,保证合理的现金供应,不准以任何借口克扣应该供应的现金,更不准以控制为理由收取手续费。要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大力推行收购农副产品定额转账支票结算,积极推广票汇和其他简便、灵活的结算方式,方便群众,减少使用现金。 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85)银发字第3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