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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以来,在广东、海南、福建、广西等地一些城镇,出现了电影院、剧院公开张贴广告,售票放映港台及外国走私影片和来自其它非正常渠道的影片的情况,其中部分影片内容庸俗不堪,情趣十分低下,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据调查,这些走私影片系港台六、七十年代的老节目旧拷贝,由香港走私影片团伙偷运进口。 二、各电影放映单位如发现前来要求放映港台及外国走私影片的不法分子,应立即扣留其影片,并协同当地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严禁私自进口影片发行。违者,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全部发行放映收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上缴财政。 四、各级文化行政、电影发行部门,应加强与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影片走私。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情况,并通报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没收偷运进口的影片,惩办走私影片的不法分子。对目前已流散在大陆的走私影片,尤其是内容反动的、淫秽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查来源,没收拷贝,并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查处不法分子。没收的影片,除有明确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和海关处理的外,一律由当地文化厅(局)转交中国电影资料馆封存。 五、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管理,要教育和引导发行放映单位自觉地遵守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禁止放映走私影片,并敢于和不法分子作斗争。对屡教不改继续放映走私影片的放映单位,应令其停业整顿。 关于坚决制止私自引进和放映走私影片、严厉打击走私影片活动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