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项工作任务承担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66号),根据国信办《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国信办〔2006〕10号),经与各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就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达成一致,并经领导同意,现将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定政务信息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予以推进落实。
  
  二、关于“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快以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进程”的工作,由省档案局、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等部门分别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建设以档案、专利、商标、标准、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资源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文献基础信息库,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分别牵头,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推进需求迫切、效益明显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流程和工作流程的优化。
  
  四、关于“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信息办、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质量技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杭州海关、省外经贸厅、省外汇管理局、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部门,扎实做好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共享工作,分期、分批、分主题建设企业综合数据库和企业信用数据库,扩大应用范围,探索基于数据流的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关于“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在部门纵向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横向资源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六、关于“全省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测绘局牵头,负责全省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更新,建成“数字浙江”的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省测绘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海洋渔业局、省旅游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局等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平台及其运行机制和制度,加快各类信息数据通过空间共享平台进行资源整合进程,理顺地理空间信息的生产、管理和服务体系,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关于“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国资委、杭州海关、省统计局、省外汇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等部门,以需求为导向,利用已有设施,整合各方资源,统一设计,联建共享,讲求实效,构建宏观经济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立宏观经济信息共享数据库。
  
  八、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保密局等部门,针对信息资源的分类、分级、分工,以及采集、登记、备案、保管、交换、共享、发布、安全、保密、更新、标准化、建设运行资金等方面,制定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九、关于“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制定促进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利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授权申请者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规范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行为和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
  
  十、关于“鼓励和支持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的工作,由省信息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有利于促进商业性信息资源开发成果应用于公益性服务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和其他组织开发信息资源,实现公益性信息资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十一、关于“支持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和宣传等重点领域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项目”、“加快农业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工作,分别由省农业厅、省农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档案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加快实施行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开展跨部门、跨领域整合信息资源的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结合金农、金保、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村村通电话、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工程,在街道社区和乡镇建设适用的信息服务设施,加大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力度。
  
  十二、关于“认真研究制定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的工作,由省发改委、省信息办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有关产业发展重点。
  
  十三、关于“积极鼓励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业发展数字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的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制定鼓励政策。由省广电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制定加快推动我省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和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
  
  十四、关于“政府部门要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的工作,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健全完善管理办法。
  
  十五、关于“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由省信息办牵头,会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建立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制度,并着眼于建设统一开放市场,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十六、关于“开展信息资源产业统计分析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制定信息资源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配套制度。
  
  十七、关于“完善信息资产评估制度”的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针对信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情形、范围、形态、性质,以及信息资产的确认、计价、投资、转让、评估、审计等内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十八、关于“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建设一批区域行业性数据库、大型企业数据库”的工作,由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质量技监局、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中介的主体作用,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数据资源整合,推进行业和企业数据库的建设,完善行业信息发布制度。
  
  十九、关于“建立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为区域传统产业提供设计、制造、管理及信息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由省信息办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紧密结合我省传统产业改造和区域块状经济发展的需求,健全完善鼓励政策,形成有效推进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发展。
  
  二十、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工作,由省发改委负责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作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的重要内容。
  
  二十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工作,由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分别牵头,制定鼓励企业和公众投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加强对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试点示范以及重点信息资源开发的支持。由省发改委会同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和产业化项目。由省财政厅负责将政务信息资源采集更新、运行维护、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二十二、关于“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工作,由省质量技监局牵头,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建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信息资源标准、信息服务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
  
  二十三、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的工作,由省信息办、省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省信息安全保障相关法规规章和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我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策略。由省委宣传部、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分别牵头,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我省互联网安全和内容管理,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通报机制,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二十四、关于“积极开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的工作,由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积极开展各门类、各层次人才培训,并加强人才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工作。
  
  二十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
  
  二十六、省信息办负责指导协调浙委办〔2005〕6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项工作任务承担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66号),根据国信办《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国信办〔2006〕10号),经与各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就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达成一致,并经领导同意,现将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定政务信息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予以推进落实。
  
  二、关于“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快以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进程”的工作,由省档案局、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等部门分别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建设以档案、专利、商标、标准、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资源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文献基础信息库,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分别牵头,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推进需求迫切、效益明显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流程和工作流程的优化。
  
  四、关于“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信息办、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质量技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杭州海关、省外经贸厅、省外汇管理局、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部门,扎实做好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共享工作,分期、分批、分主题建设企业综合数据库和企业信用数据库,扩大应用范围,探索基于数据流的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关于“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在部门纵向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横向资源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六、关于“全省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测绘局牵头,负责全省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更新,建成“数字浙江”的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省测绘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海洋渔业局、省旅游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局等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平台及其运行机制和制度,加快各类信息数据通过空间共享平台进行资源整合进程,理顺地理空间信息的生产、管理和服务体系,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关于“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国资委、杭州海关、省统计局、省外汇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等部门,以需求为导向,利用已有设施,整合各方资源,统一设计,联建共享,讲求实效,构建宏观经济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立宏观经济信息共享数据库。
  
  八、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保密局等部门,针对信息资源的分类、分级、分工,以及采集、登记、备案、保管、交换、共享、发布、安全、保密、更新、标准化、建设运行资金等方面,制定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九、关于“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制定促进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利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授权申请者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规范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行为和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
  
  十、关于“鼓励和支持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的工作,由省信息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有利于促进商业性信息资源开发成果应用于公益性服务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和其他组织开发信息资源,实现公益性信息资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信办发[2006]31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   下一条: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636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