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关于“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工作,由省质量技监局牵头,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建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信息资源标准、信息服务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 二十三、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的工作,由省信息办、省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省信息安全保障相关法规规章和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我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策略。由省委宣传部、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分别牵头,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我省互联网安全和内容管理,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通报机制,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二十四、关于“积极开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的工作,由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积极开展各门类、各层次人才培训,并加强人才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工作。 二十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 二十六、省信息办负责指导协调浙委办〔2005〕6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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