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2]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近年来取得重大进展,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过程中,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行政复议工作者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国土资源部决定对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这次评选范围为行政复议工作突出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61个,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126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国土资源行政争议;
2.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3.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注重层级监督,推动依法行政成效显著;
4.办案制度完备,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档案管理有序;
5.全面履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没有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
6.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与评选先进单位的,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办公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行政复议工作;
7.省、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与评选先进单位的,2009年至2011年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不低于200件,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案件数量不低于30件。复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对复议决定的维持率不低于80%。
(二)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熟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3.工作业绩突出,从事行政复议工作2年以上,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不低于20件。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评选要求
1.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评选材料包括:《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3份、《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3份及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审批表可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下载,网址为www.mlr.gov.cn。上报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手续齐全,文字简练。
(二)评选程序
1.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评选活动。“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由各省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经所在单位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邮件发至gtzybxzfy@sina.com 。
2.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选结果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批准,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后,对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应当酌情给予适当奖励。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召开“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酌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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