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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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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

  

  我国地质地貌复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叠加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尤其是西南西北山区、中南、东南、华南山区丘陵区,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难度极大。各地要以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生命任务,科学周密部署,加强指导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

  

  《决定》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措施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通知》(国办函〔2011〕94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是对《决定》的细化和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内容、要求,将具体任务措施逐一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将其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督促重点。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三、认真编制实施防治规划

  

  2011年,国务院已批准公布《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近日,《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已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各地要依据上述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内容和任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实施好本地区防治规划,加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优先安排威胁城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受威胁人员的搬迁避让工作。要依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中央财政将对重点地区给予支持。

  

  四、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部将近年来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成果、研究成果等集中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建立地质灾害调查信息中心,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培训工作已经部署,同时,部将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探矿工艺所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中心。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托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要求,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成果等,建立本地区地质灾害信息中心,实现易发区、重点防治区段、隐患点情况的及时查询,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五、切实加强基层防治体系建设

  

  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实现及时预警、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是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关键所在。各地一是要继续开展“十有县”和“五到位”建设,提高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二是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两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要给予适当经费补贴。三是要加强现代科技手段与传统手段结合,在城镇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先进手段,在农村地区可利用有线电话、广播、鸣锣吹哨等传统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四是要继续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加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扎实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在趋势预测会商基础上,抓紧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汛期防范重点灾种、重点区位和重点时段,加强排查巡查、预警预报、预防避让和临灾避险。一是做好排查巡查,在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二是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和驻守。三是全面开展督促检查,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责任,落实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尽力避免人为活动引发灾害。四是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等多发、易发地区,汛期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第一要务来抓,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五是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技术队伍、专家作用,积极主动协助灾害发生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是按照《决定》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补充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是继续加强演练,对重大隐患点逐一制定防灾预案,明确险情出现时受威胁人员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三是积极主动应对急、难、险、重工作,重点做好险情、灾情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地方及时撤离人员,划定危险区,尽力避免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二次伤亡。四是武警黄金部队是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加快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各地务必要将《决定》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立足防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

  

  联 系 人:地质环境司 卓弘春

  

  电话及传真:010-66558322,010-66558316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

  

  我国地质地貌复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叠加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尤其是西南西北山区、中南、东南、华南山区丘陵区,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难度极大。各地要以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生命任务,科学周密部署,加强指导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

  

  《决定》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措施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通知》(国办函〔2011〕94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是对《决定》的细化和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内容、要求,将具体任务措施逐一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将其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督促重点。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三、认真编制实施防治规划

  

  2011年,国务院已批准公布《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近日,《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已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各地要依据上述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内容和任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实施好本地区防治规划,加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优先安排威胁城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受威胁人员的搬迁避让工作。要依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中央财政将对重点地区给予支持。

  

  四、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部将近年来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成果、研究成果等集中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建立地质灾害调查信息中心,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培训工作已经部署,同时,部将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探矿工艺所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中心。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托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要求,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成果等,建立本地区地质灾害信息中心,实现易发区、重点防治区段、隐患点情况的及时查询,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五、切实加强基层防治体系建设

  

  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实现及时预警、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是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关键所在。各地一是要继续开展“十有县”和“五到位”建设,提高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二是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两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要给予适当经费补贴。三是要加强现代科技手段与传统手段结合,在城镇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先进手段,在农村地区可利用有线电话、广播、鸣锣吹哨等传统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四是要继续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加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扎实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在趋势预测会商基础上,抓紧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汛期防范重点灾种、重点区位和重点时段,加强排查巡查、预警预报、预防避让和临灾避险。一是做好排查巡查,在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二是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和驻守。三是全面开展督促检查,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责任,落实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尽力避免人为活动引发灾害。四是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等多发、易发地区,汛期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第一要务来抓,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五是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1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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