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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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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报名范围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考试。2009年护理、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初级士)专业的考试。对未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我省仍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
  对边远山区县(不含县)以下基层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本人自愿,可采取评审或参加考试的方式进行。评审取得的资格,在评审当地承认使用;参加国家考试取得的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承认使用。
  
  二、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月8日。
  
  三、报名地点: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原则上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均设报名点)以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鄂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在对应市、州的报名。其中,部、省属在汉单位在省直考点报名,报名点为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省卫生厅一楼)。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月7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www.hhrdc.com),根据要求及提示在网上完整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交由单位审核。
  各单位和报名点汇总考生的《报名表》及证书原件,于2008年12月22日~2009年1月8日到相应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报名确认时,当地政府人事(职改)、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置114个考试专业,专业代码为002、014、016、026-084、091、098、114的65个专业,四个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余49个专业四个科目仍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现场确认时,除《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外,还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报考专业代码为026-089以及114的考生,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选择报考专业时原则上不得跨越现有医师资格证的资格类别。
  (三)2009年护理、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至报名点或考点报名确认,学校提供全校该专业应届毕业生名单和实习手册,对考生学历真实性负责,杜绝提前报考现象。该部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领取成绩单时,由学校或考点集中至考区审查2009年毕业证书原件,无法提供毕业证书且核实为提前报考者,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并且两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四)为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真实,考生《报名表》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盖章,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与审核单位印章名称一致,不得挂名报考;考生须遵守报考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点,不得跨考点报考。挂名报考和跨考点报考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五)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用书、考试大纲等资料,由考生报名时自愿向各单位或报名点预订,各考点于2009年1月8日前报考区汇总。
  (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为,初级:50元/人·科,中级:70元/人·科。
  (七)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强对考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按期完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卫生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卫生厅
鄂人职管[200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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