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地妇联要对援助对象中的女性进行专门统计,结合就业困难妇女自身特点,组织女企业家、女创业带头人和用工单位,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岗位服务,引导帮助特困妇女群体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家政服务和手工编织等领域实现就业。要通过女性报刊、杂志、网络及面对面宣传等多种方式,帮助妇女了解相关政策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各地残联组织要对援助对象中的残疾人进行专门统计,筹备并组织开展“送岗位(购买岗位或开发公益岗位)、送培训、送(创业)资金”的“春风送暖助残”活动;继续组织实施“三个一”工程,确保零就业残疾人特困家庭在就业援助周能够得到“一次职业介绍服务、一次培训机会和一次物质性援助”。 (七)各地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统计,筹备好主题活动日,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于2009年1月22日前,将就业援助周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 系 人:娄权超 联系电话:(010)84207465,84208465(传真) 电子信箱:louquanchao@mohrss.gov.cn 全国总工会 联 系 人:王海龙 联系电话:(010)68591806,68591899(传真) 电子信箱:ldc@acftu.org 共青团中央 联 系 人:姜庆国 联系电话:(010)85212819,85212322(传真) 电子信箱:jqg0928@sina.com 全国妇联 联 系 人:马越男 联系电话:(010)65235665,65103205(传真) 电子信箱:chsh8278@sina.com 中国残联 联 系 人:李坤 联系电话:(010)66580076,66580296(传真) 电子信箱:likun@cdpf.org.cn 附件:就业援助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就业援助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 数量 入户家访户数 发放政策宣传材料份数 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就业人数 其中: 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女性 残疾人 填报说明: 1.本表所列各项统计项目均为就业援助周活动期间的统计数据。 2.请各地于2009年1月22日前将本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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