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海关总署解读依法拍卖没收的侵权货物的公告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海关总署日前对《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拍卖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的公告》(公告〔2007〕16号)进行解读。

  一、没收的侵权货物是否可以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将侵权货物进行变卖和拍卖,是从我国国情出发考虑的。它有利节约,防止浪费;防止环境污染;由于变卖和拍卖货物时,必须清除侵权标识,保证不给权利人造成损害。有关国家的法律也有类似规定,比如美国关税法第133章第133.52节的规定,海关对于没收后超过90天的货物,如果不能移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或赠送给福利机构,可以公开拍卖。

  二、侵权货物被拍卖前要符合哪些条件?

  这就是此次公告中明确的内容,侵权货物被拍卖前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完全清除有关货物以及包装的侵权特征,包括清除侵权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以及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对不能完全清除侵权特征的货物,应当予以销毁,一律不得拍卖。二是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前应当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

  明确这两点,可以更好地规范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工作,增加海关执法的透明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

  三、海关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有哪些处理方式?

    根据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对侵权货物的处置方式主要有:1、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2、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3、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4、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海关将一部分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侵权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状况十分不平衡,还有很大一部分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海关将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既可以帮助贫困者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又可以节约社会资源,避免浪费。为了保证侵权货物不以任何形式流入商业渠道,海关总署还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签定了合作备忘录,对红十字会系统分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侵权货物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了捐赠活动的合法性、有序性、有效性,保证在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的前提下做到“物尽其用”。

    考虑到权利人有权处置自己的权利,所以,如果权利人愿意收购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权利人。

    如果侵权货物不适合捐赠,且权利人也没有收购意愿,那么海关可以在清除侵权标识后进行拍卖,这也是从节约资源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侵权货物不能以上述方式进行处置的,那么海关就必须销毁侵权货物。

海关总署解读依法拍卖没收的侵权货物的公告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海关总署解读由商品归类引起争议的若干问题   下一条: 海关总署解读修订后的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41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