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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对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关二期区域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关二期区域系统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适用。 二、升级后的金关二期区域系统支持特殊区域内保税维修、委内加工等业务。 三、更新后的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下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2018]1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