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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宠物隔离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8号(关于公布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2019]1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