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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九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十九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doc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doc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6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202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