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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会计司刘玉廷司长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朱思泽部长就新《工会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记者:财政部今年5月31日印发了新《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请您谈谈本次出台新制度的相关背景? 刘玉廷:原制度是1998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的,经国家财政部备案同意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执行,截至目前,已经执行十余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职能突出,党和政府支持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加大。工会财务改革向深度和广度推进,陆续出台了改革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财政统一划拨预算管理单位工会经费、未建会社会组织预交建会筹备金等政策措施。新时期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工会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工会经费,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系统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需要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来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为此,根据会计法和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经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在原工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结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工会会计制度。 记者:新制度的出台,对工会会计的发展有何重要意义?这一改革将为工会工作带来哪些重要的影响? 朱思泽:新《工会会计制度》的颁布,具有如下几方面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提供坚实物质保障。会计是核算、反映、监督经济活动的工具,是保障经济活动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正处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工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走适应时代要求、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工会工作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以职工为本,尽力在解决职工群众精神、物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更多的资金保障,着力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是中国工会财会工作的职责所在。新《工会会计制度》继续坚持了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完善工会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规范会计管理、核算、反映、监督,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为指导,更好地为工会工作大局提供资金支持和财力保障。 财政部及全总负责人就新《工会会计制度》答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