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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2012年八大会计政策变化重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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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2年2月7日财政部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共分12章、68条,从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等方面,简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财务管理内容,强化财务管理措施,严格财务管理权限,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方面发展。

    新规则的主要变化有:重新界定了收入与支出的定义和范畴,将基建纳入大账,在资产类专门增加了在建工程,强调了财务监督,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完善财务报表,细化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2、2012年4月1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相比原规定,即2005年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新规更加契合目前银监会和央行的各监管口径,放弃了原使用的呆账等办法。在具体参数变化方面,主要有一般准备计提比例由旧准则的1%上调到1.5%;标准风险系数方面,按照贷款5级分类的各项标准均有一定比例的提高。新规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对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财务处理进行了规范。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对发放贷款和垫款,至少应当按季进行分析,采取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2012年7月5日财政部出台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该通知主要明确了三个问题:明确了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明确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财会〔2012〕13号文件对“营改增”试点企业的增设新会计明细科目,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

    4、2012年10月29日,财政部出台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0号)。2011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工作,财政部专门制定了财会〔2012〕20号,要求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修订、资产和债务清查、科目转换和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财会〔2012〕20号对新旧制度科目转换和账务调整以及新准则下会计报表编制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设计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转换对照表,指导小企业在2012年年终决算前按照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转换的准备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5、2012年11月5日,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涉及会计实务中六个方面的问题,分别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无形资产的确认、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或将背书转让的确认、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代付业务、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确认、接受非控股股东代为偿债或豁免的处理。六个问题中,对非金融企业影响较大的有四个问题,解释5号的规定更原则化,更突出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特别对企业已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不是完全依赖于“是否附追索权”这一法律形式问题;对于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可以采用一揽子交易的处理,并罗列了一揽子交易的四种情况。财会〔2012〕19号文件旨在解决执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同时也为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和等效。

    6、为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2011年11月15日财政部会计司征求五项会计准则修订意见,分别为:

    (1)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2〕40号) .为进一步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借鉴修订后的有关国际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开展2号准则修订工作。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问题、与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性概念保持一致的问题,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整合了已发布的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重点就本准则的范围、直接或间接持有对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等问题征求意见。

    (2)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2〕41号)。为解决现行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吸收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同时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1年新发布的IFRS10持续趋同,财政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次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和关于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问题等。征求意见稿引入了“实质性权利”的概念是这次准则“升级”的一大亮点。本次准则修订主要就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具体方法和衔接等其他问题征求意见。

    (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2〕42号)。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直到现在,我国没有出台具体的合营安排准则,而是将相关内容放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讲解中予以规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实务界、监管部门等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提出建议,有必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单独制定一项会计准则以规范合营安排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合营安排的定义、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会计处理等问题,并重点就共同控制的界定和合营安排的分类等问题征求意见。

    (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2〕43号)。由于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主要存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之中,不仅披露范围有限,而且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并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及其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征求意见稿共六章24条,从在未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未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未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并明确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是有助于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征求意见稿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并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及其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5)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2〕44号)。征求意见主要补充了权益工具的分类、抵销的规定和披露要求、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以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披露要求,并删除了有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部分披露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外币“固定换固定”的配股权等归类为权益工具、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回售工具等归类为权益工具、补充了抵销的规定和披露要求、补充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修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披露要求和删除有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部分披露要求等问题。并重点就将可回售工具等归类为权益工具、流动性风险的披露要求、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和抵销的披露要求等问题征求意见。

    7、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公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2013年起施行 ,新《规则》在基本维持原《规则》结构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补充,共分十一章六十三条。具体包括:一是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各级各类行政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都要执行本规则。二是增加了行政单位决算管理内容。三是规范了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增加了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四是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的分类,强化了支出管理要求。五是规范了行政单位结转和结余管理。对结转和结余的概念分别作了规定。六是规范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规范了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鼓励行政单位开展资源共享、装备共建工作。七是规范了行政单位负债管理。引入了负债的概念,规范了应缴款项管理。八是充实了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内容。此外,《规则》还对行政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指标作出了新的规定。

    8、2012月12月5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根据2012年2月发布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规范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与新准则在十个方面做出了重大制度调整:包括明确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强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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