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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5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随着美国国税局宣布的“第二波自愿申报”(2011 Voluntary Disclosure Initiative)截止日期(8月31日)临近,海外账户资产申报的相关事宜也成为当前华裔密切关注的一大热点。湾区知名华裔会计师何美惠表示,与第一波的自愿申报办法相比,第二波相对比较严格,规定也趋明确,可谓奖罚分明。 |
何美惠以“剪不断、理还乱”来形容与海外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华裔家庭。她说明道,第一波和第二波的海外“自愿申报”,都规定了欠税的欠表罚款额度。欠税者须缴欠税、利息、未报税和欠缴罚款,以及欠税额20%的错误罚款;欠表罚款则从最高海外资产额的20%增至25%,涵盖范围从6年变成8年。不过,第二波的“自愿申报”办法规定,若已报收入,也不欠税 ,则只要补表,不必缴欠表罚款。
何美惠指出,目前许多华裔移民家庭的海外资产和收入来源包括5大类:移民前已有的财产、海外亲人的赠与或遗产、海外投资(外国户头、房地产、股票、借款)、国际贸易(关系人交易),以及海外工作(海归或留在中国大陆、台湾、港澳)。如何面对及处理这些海外资产和收入?每一个涉及其间的华裔家庭都需要请教熟悉国际税法的会计师和律师,了解其中的利害关系。
何美惠认为,海外关系为何如此可怕?主要是因为美国的税制是“属人主义”,只要是公民、绿卡(永久居民),甚至在美居住超过183天的外国人,都归属于“税务居民”。任何“世界收入”或“世界财产”所得或遗产和赠与,所有“税务居民”都必须如实向“山姆大叔”申报,否则就成了“逃税犯”,面临罚款乃至坐牢。
许多华裔家庭关注在国内拥有房产是否需要报税?何美惠对此表示,“只要是自己居住,而不是出租的话,就不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税;如果是出租的话,就必须把租金收入部分如实向国税局申报。”
一旦被查出隐瞒租金收入,国税局“将会以你在国内房价的‘最高值收’的20%罚款,届时将不是一笔小钱!”
何美惠表示,随着第二波海外“自愿申报”日期的临近,面对美国国税局布下的“天罗地网”,波及的华裔移民家庭是“自首”呢,还是继续“藏匿”?何美惠提出的对策是:可以避,不能躲;可以走,但不可逃。她重申,请教熟悉国际税法的会计师或律师是最佳良策。(陆杰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