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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会计秩序的的重要法律措施”    ——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就修订《会计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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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在《会计法》修订发布之际,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

回答了记者的有关问题。

  问:1993年,我国对《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请

您谈谈为什么今年要再次修订《会计法》?

  答:修订《会计法》的主要目的是完善会计法律制度,规范

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会计法》自实施以来,

对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

工作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与1993年修订《会计法》时相比

,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展,会计业务处理

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

、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

求,必须对规范会计工作的《会计法》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同时,会计工作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如由于法制观念淡

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账外设账、假造信息,严重干扰

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这些问题

的有效解决,也需要依靠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

  问:修订后的《会计法》体现了哪些基本精神?

  答:修订后的《会计法》,集中体现了“规范会计行为,保

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会计的基本职能,是通过

有效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

以及政府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提供

信息服务。规范会计行为,依法防范、制止、打击提供虚假会计

信息等违法行为,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的客观要求。

  所以,在修订《会计法》中,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

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宗旨,修订的全部内容也都是围绕如何实现这

一宗旨而进行的。

  问:为什么《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

  答: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

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会计法》规定,“单位负

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这是此次修

订《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原来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

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都负责,结果往往造成

无人负责。从实际情况看,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行为多是在

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

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抓住了矛盾的关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

决造假帐屡禁不止的问题。

  问:《会计法》对会计记账规则作了哪些完善性修订?

  答:健全和完善会计记账规则,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会计法》修订的重点。除对依法填

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

求作出完善性规定外,修订后的《会计法》还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是对公司、企业如何确认、计量和记录会计基本要素作出了规

定;二是对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的披露要求作

出了规定;三是对选用会计处理方法、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作出了

规定;四是对虚拟经济业务事项、账外设账、随意改变会计确认

标准或计量方法等常见的做假账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问:《会计法》对会计监督问题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对《会计法》中关于会计监督问题的修订,主要是立足

于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

督和国家监督。对于单位内部监督,《会计法》突出了内部控制

的要求,体现了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

责人负责的基本精神,这与原来规定会计人员代表国家监督所在

单位经济活动的做法有明显不同。这样修订的目的是要强化单位

负责人的会计责任,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通行的国际惯例。对于

社会监督,《会计法》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对注册会计师审

计质量进行再监督的内容,以保证会计中介机构有效发挥社会监

督作用。对于国家监督,《会计法》明确了财政部门为会计工作

的监督检查部门,并对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有关单

位会计资料的职责权限作出了规定,既强化了国家监督的力度,

也避免了权责交叉、重复查账。

  问:《会计法》的规定非常严格,如果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

样的法律责任?

  答: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重要

保证,也是《会计法》修订的重要方面。修订后的《会计法》具

体列举了各种违法会计行为,强化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

,并增加了行政制裁的形式和手段,包括:对违法单位予以通报

、处以罚款;对违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以罚款;对违法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

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同时,对触犯刑律的会计

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尚在审议的

刑法修正案中,将增加打击会计犯罪的相应条款。

  问:修订后的《会计法》为什么在明年7月1日才实施?

  答:《会计法》涉及面很广,技术性也较强,特别是修订后

的内容变化较大,在实施前后都需要做大量工作。

  比如,要让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掌握《会计法》中

诸多重大修订内容,必须有一个宣传、解释时间;再比如,《会

计法》授权财政部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规章,并要求与

《会计法》同步实施,要在较短时间内将1200万会计人员都

纳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范围,工作量巨大。为保证修订后《会计

法》的有效实施,应当有一定时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财政部作

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目前正在抓紧进行宣传培训、制定

配套规章、落实监督检查职责等各项工作,以保证《会计法》各

项规定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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