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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比较 生物资产准则是在对财政部2004年4月发布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类别 原规定中的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两大类。新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类。 (二)改变了生物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原规定中,郁闭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营业费用。新准则规定林木类生物资产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之后进行的补植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生物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变了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转回的规定 原规定中,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新准则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规定了天然起源生物资产成本的确定方法 原规定未对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进行规定;新准则规定,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 二、新旧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生物资产有关业务不应追溯调整,符合公益性生物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生物资产应当在首次执行日重新分类为“公益性生物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后发生的生物资产有关业务,遵循新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之生物资产新旧比较与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