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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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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会工作水平,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部拟对直属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为确保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的,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原则
  会计人员委派制度是指主管单位对其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直接委派、管理;委派的会计人员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责的管理制度;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主动服务和接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会计机构、会计职能、会计地位不变的原则;
  (四)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
  (五)分工负责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范围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范围为:部直属各单位,地科院、地调局、信息中心和办公厅归口管理的单位及各直属单位的所属单位。
  部负责对直属单位的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委派;地科院、地调局、信息中心和办公厅负责对归口管理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委派;直属单位负责对所属单位实行会计委派。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条件
  委派会计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所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了解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
  (三)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
  委派会计人员在派入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履行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具体包括:组织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参与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组织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以及主管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报告和经济决策方案;对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提出建议,组织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委派单位的其他工作。
  (四)委派会计人员的考评
  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委派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考评工作,部人事部门负责对委派总会计师(副局级)的考评工作,会计委派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在考评委派会计人员时,派入单位需派人参加。考评的重点是:委派会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管理工作业绩、贯彻执行财会制度与规定情况,以及群众评价等内容。
  (五)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部成立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机构,负责部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其职责包括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等发放和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工作业绩的考评等。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机构由部财务主管部门归口业务管理。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暂列派入单位,其资格审定、业务考核和鉴定、业务培训由部财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工资进档晋级、福利待遇及任期考核、人事调动、职位晋升和奖惩由部人事主管部门负责。
  (六)委派程序
  由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拟实行会计人员委派的单位和委派人选,报部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并由部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委派手续。委派会计人员需要确定为副局级级别的,由部人事主管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资格和进行考察,并报部党组审定。
  各直属单位对其归口管理单位和二级核算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但应将具体办法和办法的执行情况及时报部备案。

 

三、工作部署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是会计管理体制一项重大的改革,涉及的政策较多,为保证部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认识。部各直属单位要加大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宣传力度,掌握和了解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各单位领导要理解、支持并重视这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工作,重视财会机构、队伍建设。首先是加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财税、金融、财经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执法的自觉性,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创造较为宽松的环境;其次要加强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提供人才保证;再次要加强会计机构建设,各直属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提供机构和组织保障;第四要切实加强对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部要在对直属单位现有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直属单位的业务及机构设置情况等进行一次广泛的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建章健制,完善管理办法,实现会计人员委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国土资源部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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