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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于你所已受托正在进行评估尚未完成的项目,要立即通知委托单位,转交给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或复审; 三、对于你所已经完成的准备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的评估项目,现不准以你所评估的名义上市,要立即通知委托单位,须另行委托其他具有从事证券业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复审; 四、在停业整顿期间,要积极配合中央联合检查组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调查工作,主动提供资产评估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对转评、重评或复审的项目,要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做好配合工作。 关于暂时停止中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的资格、责令进行自检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