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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新的银行结算办法的实施,正确反映银行结算业务活动情况,总行决定增设有关会计科目如下: 一、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 “0617专业银行缴存本票款”科目。 本科目排列在“0616金融机构特种存款”科目的后面。 二、人民银行会计科目 1.“0266汇出汇款”科目。 本行办理的银行汇票业务,在签发和结清银行汇票时,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全国联行和分行辖内联行分设账户。 本科目排列在第四类“0265分行辖内往来”科目的后面。 2.“0348本票”科目。 本行签发和结清不定额银行本票时,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排列在第八类“0347待核销商品、原材料贷款”科目的后面。 以上两科目均归属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七类“0599其他业务”科目内。 3.“0254专业银行缴存本票款”科目。 专业银行办理不定额银行本票每日将其本票科目收入和付出的差额款划缴本行时,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专业银行行别分设账户。 三科目排列在第三类“0253金融机构特种存款”的科目的后面。归属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八类“0617专业银行缴存本票款”科目内。 关于增设会计科目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会计(1989)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