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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文 号:建总发字[89]第2号 发布日期:1989-1-7 执行日期:1989-4-1 生效日期:1900-1-1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成都、南京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8〕391号《关于颁发“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转发你行,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将另文制发。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建总发字[8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