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培训中心[2012]107号、中总协[2012]42号)
各会员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下发《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文件),上海已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国务院2012年7月25日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10地。明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试点。
为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精神、新要求,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转型前的准备工作,规划转型后的财税管理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决定,于2012年9月在昆明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本专题培训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
二、报名回执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章)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具体安排
一、时间地点
时 间:2012年9月7-11日(7日全天报到)
地 点:云南·昆明(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税务管理人员;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企业审计部门主管;企业经营管理部门骨干;建筑企业及相关企业管理人员;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
三、拟邀请专家
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等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和专家。
四、培训内容
1、解读税改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精神;2、试点纳税人的界定和试点的具体征税范围;
3、试点税率和征收率及试点计税方法等规定;
4、简单介绍新增值税申报表和试点的优惠政策;
5、针对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培训学习期满后,统一颁发加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章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结业证书》。获得该证书,表明已完成后续教育计划规定的本年度专业学习任务,可作为《会计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后续教育的记录登记证明。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为每人290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管理费等);可在报到时现场缴纳。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附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社会教育培训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我们将按报名先后发《报到通知》。
本通知文件信息发布见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网站www.tnet.gov.cn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acfo.com。
七、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社会教育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409室
邮 编:10003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该项目负责人:
周伟国 潘大海 监督电话:010-63908405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该项目负责人:
姚国贤 监督电话:010-88191832
业务联系人:
王 丹 电 话:010-85913279 传 真:010-85913281
手 机:18911280109
附件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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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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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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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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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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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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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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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账 号:817520804808091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台路支行
| 联系人:
王 丹 电 话:010-85913279 传 真:010-85913281
手 机:189112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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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名回执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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