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定于2005年11月份进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11月5日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5日14:00—16:00 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对象
(一)申请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3年8月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8月15日至8月31日在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507室)报名。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