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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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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7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的编报,应按照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1997年税收会统报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6]720号、国税函[1997]68号、国税函[1997]79号)以及《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规定的有关内容为依据,同时,参照《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国税函[1996]706号)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数据误差及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进行修改纠正;结转下年度的各税收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变动。
  二、各地对年报编报工作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要注意加强工作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与金库的对帐工作,并坚持进行年报会审,以确保各类税收年报数据的准确。
  三、1997年税收会统年报报告方式:国家税务局系统利用电子信箱进行数据传送,传送时间为1998年2月18日至19日;地方税务局使用点对点远程通讯传送,传送时间为1998年2月18至21日。打印报表同时报送,并加注“年报表”字样。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票证年报表参数及表式(略)
   二、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票证年报表数据传输地区代码表(略)
   三、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审核公式(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7]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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