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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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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汇.
  (一)汇出行的处理手续?
1.汇款单位信汇时,应填制四联信汇凭证:
  第一联 给汇款单位的回单;?
  第二联 汇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信汇的支款凭证;?
  第三联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的收款凭证;?
  第四联 给收款单位的收款通知或代取款收据。?
  汇出行应审查:?
  (1)汇款用途是否符合政策;?
  (2)凭证内应填的各栏是否填写齐全、正确;?
  (3)付款单位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此笔汇款的余额;?
  (4)付款单位的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
2.经审查无误后,应按下列手续处理
  (1)以信汇凭证第一联盖业务公章退汇款单位作为回单;第二联代转账付出传票(付)××科目 汇款单位户,与联行往账科目对转;第三、四联随同邮划代收报单寄汇入行。
  (2)如系采购汇款,应在信汇凭证各联加盖“采购”戳记。?
  (3)如系“留行待取”应在凭证各联的“收款单位账号或住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如系“留行待取”,并凭印鉴付款的,应在第四联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人印鉴。
  (4)汇款单位申请信汇自带,开户行要从严掌握,应审查自带理由是否符合结算办法的规定。如经审查同意,应在联行报单上加编密押和加盖联行凭证专用章后连同信汇凭证第三、四联一并装入信封,密封后交汇款单位按规定条件带交汇入银行。具体处理手续按联行往来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3.各单位办理信汇除存款不计息的单位以外,应按规定收取邮费,收费方法,可以当时逐笔收取,也可以按月汇总收取,具体手续由各分行自定。
  (二)汇入行的处理手续?
  汇入行接到汇出行寄来的邮划代收报单及信汇凭证第三、四联,应按下列手续处理:?
1.直接收账的,以信汇凭证第三联代转账收入传票(收)××科目 收款单位户,与联行来账科目对转;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交收款单位作为收账通知。
2.不直接收账的,应以信汇凭证第三联代转账收入传票,(收)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户,与联行来账科目对转;并登记“应解汇款登记簿”,在信汇凭证上编列应解汇款顺序号;第四联留存保管。另以便条通知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持便条来行办理取款手续时,汇入行应抽出第四联信汇凭证,验对取款人的有关证件,并将证件的名称、号码批注在空白处。取款人还应在“收款人盖章”处盖章或签字。如系信汇留交凭印鉴付款的,则所盖印章必须同预留印鉴相符。然后将第四联凭证代付出传票(付)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凭以办理转账或付现。如系转账,由单位填二联送款单,第二联代转账收入传票(收)××科目  收款单位户。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给收款单位作收账通知。
  如系分次支付,除按上述验对证件外,应凭第四联信汇凭证注销应解汇款登记簿该笔汇款,并如数转入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分户账内(不通过分录,以丁种账页代替),然后办理分次支付手续。待最后结清时,将第四联信汇凭证作传票附件。
3.如系采购款,必须凭当地有关部门同意采购的证明,用原单位或采购员名义开立“采购账户”,并发给盖有“采购”戳记的转账支票或付款委托书。从采购账户支付的款项,必须审查是否符合当地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支用现金时,经银行审查同意,发给单张的支款凭条,凭以付款。采购账户不能由采购员自行转汇,需要转汇的,必须由汇出单位在原汇款凭证上注明或由汇款单位函电证明的,银行方给办理。
二、电  汇
  (一)汇出行的处理手续?
  汇款单位申请办理电汇时,应填制三联电汇凭证:?
  第一联 给汇款单位的回单;?
  第二联 汇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电汇的支款凭证;?
  第三联 汇出银行凭以拍发电报。?
  汇款单位在第二联电汇凭证上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交开户行,汇出行应比照信汇核算手续审查。无误后,以电汇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退汇款单位作为回单;第二联代转账付出传票(付)××科目 汇款单位户,与联行往账科目对转,根据第三联编制电划代收报单凭以向汇入行拍发电报。
  各单位办理电汇,应按规定收取电报费。收费方法,可以当时逐笔收取,也可以按月汇总收取。
  (二)汇入行的处理手续?
  汇入行接到汇出行发来的电汇电报,应编制三联电划代收补充报单,第一联代联行来账卡片;第二联代转账收入传票(收)××科目  收款单位户;与联行来账科目对转;第三联代收账通知交收款单位。其余各项核算手续,均与信汇相同。
三、退  汇
  (一)汇款单位申请退汇的处理手续?
1.汇出行第一阶段的处理手续
  (1)汇出单位申请退汇时,如收款单位在银行有账户采取主动入账的,由汇出单位与汇入单位自行联系退汇;对不直接入账的汇款应备公函交原汇出行办理退汇。
  (2)汇出行接到退汇函件,应填制四联“退汇通知书”(用异地结算——通知书格式)在第一联退汇通知书上批注“×月×日申请退汇,俟款项退回后再行办理退款手续”字样,退交汇款单位;第二、三联退汇通知书寄交汇入行;第四联退汇通知书与便函一起保管。
  (3)如汇款单位要求用电报通知退汇时,只需填制两联退汇通知书,比照信汇通知书第一、四联的手续处理,并凭“退汇通知书”拍发电报通知汇入行。
2.汇入行处理手续
  (1)接到汇出行寄来的退汇通知书第二、三联或通知退汇的电报,如该笔汇款已转入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尚未解付的,应向收款单位或收款人联系索回便条。索回便条后,以第二联退汇通知书代转账付出传票(付)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与联行往账科目对转;第三联退汇通知书随同邮划代收报单寄原汇出行。如电报通知退汇的,应另制一联特种转账付出传票,(付)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与联行往账科目对转,并编制电划代收报单,凭以拍发电报。
  (2)如该笔汇款业已解付,应在第二、三联退汇通知书或电报上注明解付情况及日期后,将第二联退汇通知书或电报留存,以第三联退汇通知书(或拍发电报)通知汇出行。
3.汇出行第二阶段的处理手续
  (1)接到汇入行寄来的邮划代收报单及第三联退汇通知书或退汇款电报时,应以第三联退汇通知书或第二联电划代收补充报单代转账收入传票,(第三联电划代收补充报单作传票附件)(收)××科目 原汇款单位户,与联行来账科目对转,并在原汇款凭证第二联上注明“此款已于×月×日退汇”字样,以备查考。以留存的第四联退汇通知书注明“退汇款汇回已代进账”字样,加盖业务公章后作为收账通知交汇款单位。
  (2)如接到汇入行寄回的第三联退汇通知书或发来的电报注明汇款业已解付时,应在留存的第四联退汇通知书上批注解付情况,然后寄交原汇款单位。
  (二)汇入行主动退汇的处理手续?
1.汇入行的处理手续
  汇款超过两个月,收款单位尚未来行办理取款手续或在规定期限内汇入行已寄出通知,但因收款单位住址延移或其他原因,以致该笔汇款无人受领时,汇入行可以主动办理退汇,退汇时应填制二联特种转账收入传票,一联持种转账付出传票,并在传票上注明退汇”字样,以一联特种转账付出传票办理转账,(付)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与联行往账科目对转,二联特种转账收入传票随同邮划代收报单寄原汇出行。
2.原汇出行的处理手续
  接到汇入行寄来的邮划代收报单及所附两联特种转账收入传票,以一联特种转账收入传票办理转账,(收)××科目  原汇款单位户,与联行来账科目对转;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代收账通知交原汇款单位。
  (三)信汇自带退汇的处理手续?
  信汇自带退汇的处理手续,应按照联行、省辖往来制度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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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
银令字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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