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查阅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明确相关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其他信息,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有关法规或惯例在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除已审计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会计信息或非会计信息,主要包括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摘要、资本支出预算、董事会报告、总经理业务报告等。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会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专门对其他信息披露的适当性发表意见。
  
  如果委托人要求对其他信息进行专门审阅,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身能力的审阅风险,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并遵循相关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其他信息与会计报表的不一致或其他信息的错报,可能损害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信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关注。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适时获取和查阅其他信息,并作出适当处理。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重大不一致及其处理
  
  第七条 重大不一致是指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相互矛盾,并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产生怀疑。
  
  不一致的事项通常包括:
  
  (一)其他信息中的数据和文字表述与已审计会计报表相关信息不一致;
  
  (二)其他信息中的项目与已审计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编制基础不一致;
  
  (三)其他信息中对数据影响的解释与已审计会计报表相关数据不一致。
  
  第八条 如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影响,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商讨,必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意见。
  
  第九条 如重大不一致确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修改会计报表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 如已审计会计报表需作修改,但被审计单位予以拒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作修改的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第十一条 如其他信息需作修改,但被审计单位予以拒绝,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不一致事项的性质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对重大不一致事项的说明,或者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并可以同时征求律师的意见:
  
  (一)拒绝出具审计报告;(二)解除业务约定;(三)在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四章 重大错报及其处理
  
  第十二条 在查阅其他信息以发现重大不一致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注意到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是指在其他信息中,对与会计报表所反映事项不相关的重要信息作出了不正确的披露。
  
  第十三条 如认为可能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商讨。
  
  在商讨后,如仍然认为可能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向律师等第三者咨询,并对咨询意见进行研究和评价。
  
  第十四条 如对事实的重大错报确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修改。如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对其他信息的关注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最高管理当局,并在征求律师意见后作出适当处理。
  
  第五章 时间性考虑
  
  弟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其他信息事宜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行商讨,以便及时、全面地查阅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条 如在审计报告日前未获取全部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尽快获取并查阅。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查阅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时,如注意到存在重大不一致或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修改已审计会计报表或其他信息。
  
  如需修改已审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期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当被审计单位同意修改其他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可实施检查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等必要的程序,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使用人知悉修改情况。
  
  当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其他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最高管理当局,并考虑征求律师的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下一条: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597.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