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建材行业《总会计师条例》实施细则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建材行业《总会计师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在建材行业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尽快建设起一支总会计师的队伍,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在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建材行业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材企业集团、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中凡履行企业职能的应设置总会计师,其他的可视工作需要经批准后设置总会计师;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直属公司中凡计划单列公司及全国性跨地区的公司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具有相当规模的国家建材局直属设计、开发型科研单位(五百人以上且年事业收入超过八百万元)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可视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设置总会计师。
  
  第三条 已设置副总会计师的单位,要积极向总会计师过渡。凡符合任职条件,要及时转正;对暂不完全具备任职条件的,应采取措施,帮助其提高素质,尽快按规定程序任命。
  
  第四条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之一,总会计师的设置要占各单位行政领导职数。总会计师直接受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不得将总会计师视同中层干部置于副职领导之一下。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得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经济核算等方面的工作,为保证其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兼任与经济管理无关的工作。
  
  第六条 总会计师工作专业性强,必须由财会专业技术干部担任,不得由一般行政人员担任或由其他领导兼任。
  
  第七条 总会计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总会计师的设置,并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总会计师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和设计内部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三)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责任制;
  
  (四)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利用各种信息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调节;
  
  (五)协调、仲裁与本单位有关的经济纠纷;
  
  (六)参与组织技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论证;
  
  (七)参与本单位经营活动决策,协助主要行政领导人制定经营目标;
  
  (八)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九)负责组织对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使本单位的财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
  
  (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会计工作改革,开拓财会工作新局面;
  
  (十一)完成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经济工作。
  
  第九条 总会计师的权限: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财会管理等方面的经济管理工作,行使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管理权;
  
  (二)对本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预算、资金调配行使“一支笔”审批权;
  
  (三)对各种不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行为有检查、制止、纠正的权力;
  
  (四)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发展、科研技改方案、经济合同有参与制定、审查权;
  
  (五)对企业财务成本计划、调价计划、会计报表有审核、签署权;
  
  (六)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晋升有推荐、参与建议权;
  
  (七)行使主要行政领导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条 同时设置总经济师的单位,要处理好总会计师与总经济师的关系,正确划分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三)具有会计师以上(含会计师)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
  
  (四)在与拟设置总会计师单位同等规模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三年以上;
  
  (五)有较高的财会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熟悉建材行业情况,掌握本行业生产、技术的基本专业知识;
  
  (六)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复杂的财务工作事项;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本身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总会计师的任免:
  
  总会计师任免程序与其他行政领导相同。
  
  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并报国家建材局经济财务司备案;国家建材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征求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经济财务司意见后,由国家建材局任命或聘任。
  
  免职或解聘程序与任命、聘任相同。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奖惩:
  
  总会计师的奖惩按《条例》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执行。
  
  第十五条 对阻碍会计师行使职权及对其打击报复的,按《条例》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建材局经济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材行业《总会计师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下一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会计证颁发工作管理办法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0.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