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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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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驻京办事处:
  
  现将《交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交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会计核算规定
  

  根据《交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制定本会计核算规定。
  
  一、会计科目和帐户
  
  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使用“1261短期抵押贷款”科目,按贷款人设立帐户进行核算。
  
  二、核算手续
  
  (一)受理、审批借款申请
  
  借款人向本行提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申请时,应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书(一式二份),并以用作贷款抵押物的由本行同城储蓄机构签发的有效记名定期储蓄存单及有关证件一并提交给指定受理小额抵押贷款的部门,如委托他人代办借款申请,还应提供借款人委托书或授权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经办员按规定初审符合要求后,填制一式二联“押品收据”,并加盖公,私章,一联交借款人收执,一联由指定受理部门留存。同时,根据抵押存单代填一式二份“抵押存单核实单”(见附式),连同二份借款申请书加盖经办员章后,送贷款审批部门。
  
  经贷款审批部门根据抵押存单核实单内容,分别委托原开户所及事后监督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核实单上加盖核实机构章和经办人员章,办妥在存单底卡上加盖“抵押止付”(如使用微机储蓄所,应输入“抵押止付”信息)字样戳记后,即可通知借款人前来签订“小额借款合同”。在合同中应写明“如借款人违约,银行处理抵押存单时储户所留印鉴或密码自动取消”条款。并按合同填具一式五联“借款凭证”(与一般贷款放款凭证相同),加盖“放款专用章”后,将第三联“回单”联交借款人,其他各联和一份借款申请书(加盖公、私章),随附合同副本送指定受理部门,据以办理放款手续。另一份借款申请书与合同由贷款审批部门存查。
  
  (二)发放贷款
  
  借款人持借款凭证第三联(回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受理部门,经办员抽出合同副本及借款凭证与之核对无误后,取出代管的抵押存单,在其存单空白处加盖“抵押止付”字样戳记,予以放款。
  
  以借款凭证的第一联“借方凭证”作为贷款帐户的借方传票,第二联“贷方凭证”作为存款帐户的贷方传票进行转帐(如借款人直接取现,第二联贷方凭证则可不用)。其会计分录为:
  
  借:“1261短期抵押贷款”科目“借款人”帐户
  
  贷:“2111活期储蓄存款”(或“1011现金”)科目有关帐户
  
  第三、四联加盖业务章后,“回单”联交还借款人,“放款记录”联送贷款审批部门备查;第五联“借据”由指定受理部门按还款日期排列保管。
  
  同时,以借款申请书为据登记“小额抵押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三)收回贷款本息
  
  按规定小额抵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的计息办法。借款人到期归还贷款,指定受理部门经办员抽出“借据”核对无误后,分别填具一式四联“还款凭证”和一式四联“计收利息清单”,并加盖有关公、私章。
  
  以“还款凭证”的第一联“借方凭证”和“计收利息清单”的第二联作为存款帐户的借方传票(如借款人直接以现金归还本息,第一联还款凭证和第二联利息清单则可不用),以“还款凭证”的第二联“贷方凭证”作为贷款帐户的贷方传票、“计收利息清单”的第一联作为利息收入帐户的贷方传票进行转帐。其会计分录为:
  
  本金部分:
  
  借:“2111活期储蓄存款”(或“1011现金”)科目有关帐户
  
  贷:“1261短期抵押贷款”科目:“借款人”帐户
  
  利息部分:
  
  借:“2111活期储蓄存款”(或“1011现金”)科目有关帐户
  
  贷:“701利息收入”科目有关帐户
  
  将“还款凭证”的第三联“还款记录”送贷款审批部门核销“放款记录”,“计收利息清单”的第三联由指定受理部门留存备查,“还款凭证”的第四联“回单”及“计收利息清单”的第四联交借款人核对。
  
  同时,向借款人收回“押品收据”,在抵押存单上加盖“已还贷”字样戳记,办理抵押存单的退还手续。根据“借据”销记“小额抵押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贷款审批部门收到“还款记录”后,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开户所办理在原抵押存单底卡原件上加盖“已还贷”字样(使用微机的储蓄所,应输入“已还贷”信息)。
  
  (四)对违约的有关帐务处理
  1.提前收回贷款:按照前述收回贷款本息处理手续办理。
  
  2.逾期还贷加收罚息:在填具的一式四联“计收利息清单”上注明“加收违约罚息”字样及“罚息金额”,其他处理手续按照前述收回贷款本息办理。
  
  3.处理抵押存单归还贷款本息:由贷款审批部门填制特种转帐传票,加盖公、私章后,通知指定受理部门处理抵押存单。如抵押存单留有印鉴(或密码),应根据借款合同订明的违约处分存单的授权,办理取消印鉴(或密码)手续,然后按照定期存单提前(或到期)手续办理,所得款项与应收回的贷款本息及罚息转帐后尚有多余款项,应通知借款人前来办理退款手续。
  
  (五)对抵押存单的帐务处理
  
  受理小额抵押贷款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收管的抵押存单,设“代保管的有价值品表外登记簿”核算,其点收和封存手续按《交通银行会计核算规定汇编(14)》“关于各项抵押贷款的押品点收和封存手续的规定”办理。
  
  (六)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应根据送来的放款和收回贷款本息等凭证,及时监督和控制小额抵押贷款业务的核算。
  
  三、其他会计核算及处理手续按会计基本制度及储蓄业务会计核算规定办理。
  
  附件:一
抵押存单核实单
  

  兹请_____所(柜)核实抵押存单以下内容,并签证核实结果。
  
  ______贷款审批部门
  
  地址:
  
  编号:日期:一九九年月日
  
  ┌──────┬─────────────┬──────────┬──┐
  
  │抵押存单种类││开户储蓄所(柜)││
  
  ├──────┼─────────────┼──────────┼──┤
  
  │存单户名││存单金额││
  
  ├──────┼─────────────┼──────────┼──┤
  
  │存单帐号││开户日期││
  
  ├──┬───┼───┬─────────┼──────────┴──┤
  
  │期限││利率││是否留密码(或印鉴)│
  
  ├──┴───┴───┴─────────┼─────────────┤
  
  │存单是否办理过挂失、冻结、结清(由核实所│存单底卡上已办妥“抵押止付│
  
  │填列)│”手续│
  
  ├────────────────────┼─────────────┤
  
  ││核实经办人签章:│
  
  ├─┬──────────────────┴─────────────┤
  
  │││
  
  │││
  
  │││
  
  │签││
  
  │证││
  
  │核││
  
  │实││
  
  │结││
  
  │果││
  
  ││核实:│
  
  ││核实经办人章:机构章:│
  
  ││一九九年月日│
  
  └─┴────────────────────────────────┘
  
  注:核实单一式二份,一份向开户机构(所)核实;一份向其事后监督核实。核实后与借款申请书一并保存。
  

  附件:二关于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计算机处理的方法
  
  在柜台业务及事后监督软件中增加以下处理:
  
  一、在封户功能中增加抵押封户的功能(根据抵押存单核实单)。
  
  二、增加贷款归还后解除抵押封户的功能(根据还款凭证)。
  
  三、在原部提、销户中增加判别:抵押封户的存单不允许部提及销户。
  
  以上修改,将于1995年年初下发各管辖分行、直属分行。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驻京办事处:
  
  现将《交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交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会计核算规定
  

  根据《交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制定本会计核算规定。
  
  一、会计科目和帐户
  
  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使用“1261短期抵押贷款”科目,按贷款人设立帐户进行核算。
  
  二、核算手续
  
  (一)受理、审批借款申请
  
  借款人向本行提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申请时,应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书(一式二份),并以用作贷款抵押物的由本行同城储蓄机构签发的有效记名定期储蓄存单及有关证件一并提交给指定受理小额抵押贷款的部门,如委托他人代办借款申请,还应提供借款人委托书或授权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经办员按规定初审符合要求后,填制一式二联“押品收据”,并加盖公,私章,一联交借款人收执,一联由指定受理部门留存。同时,根据抵押存单代填一式二份“抵押存单核实单”(见附式),连同二份借款申请书加盖经办员章后,送贷款审批部门。
  
  经贷款审批部门根据抵押存单核实单内容,分别委托原开户所及事后监督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核实单上加盖核实机构章和经办人员章,办妥在存单底卡上加盖“抵押止付”(如使用微机储蓄所,应输入“抵押止付”信息)字样戳记后,即可通知借款人前来签订“小额借款合同”。在合同中应写明“如借款人违约,银行处理抵押存单时储户所留印鉴或密码自动取消”条款。并按合同填具一式五联“借款凭证”(与一般贷款放款凭证相同),加盖“放款专用章”后,将第三联“回单”联交借款人,其他各联和一份借款申请书(加盖公、私章),随附合同副本送指定受理部门,据以办理放款手续。另一份借款申请书与合同由贷款审批部门存查。
  
  (二)发放贷款
  
  借款人持借款凭证第三联(回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受理部门,经办员抽出合同副本及借款凭证与之核对无误后,取出代管的抵押存单,在其存单空白处加盖“抵押止付”字样戳记,予以放款。
  
  以借款凭证的第一联“借方凭证”作为贷款帐户的借方传票,第二联“贷方凭证”作为存款帐户的贷方传票进行转帐(如借款人直接取现,第二联贷方凭证则可不用)。其会计分录为:
  
  借:“1261短期抵押贷款”科目“借款人”帐户
  
  贷:“2111活期储蓄存款”(或“1011现金”)科目有关帐户
  
  第三、四联加盖业务章后,“回单”联交还借款人,“放款记录”联送贷款审批部门备查;第五联“借据”由指定受理部门按还款日期排列保管。
  
  同时,以借款申请书为据登记“小额抵押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三)收回贷款本息
  
  按规定小额抵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的计息办法。借款人到期归还贷款,指定受理部门经办员抽出“借据”核对无误后,分别填具一式四联“还款凭证”和一式四联“计收利息清单”,并加盖有关公、私章。
  
  以“还款凭证”的第一联“借方凭证”和“计收利息清单”的第二联作为存款帐户的借方传票(如借款人直接以现金归还本息,第一联还款凭证和第二联利息清单则可不用),以“还款凭证”的第二联“贷方凭证”作为贷款帐户的贷方传票、“计收利息清单”的第一联作为利息收入帐户的贷方传票进行转帐。其会计分录为:
  
  本金部分:
  
  借:“2111活期储蓄存款”(或“1011现金”)科目有关帐户
  
  贷:“1261短期抵押贷款”科目:“借款人”帐户
  
  利息部分:
  
  借:“2111活期储蓄存款”(或“1011现金”)科目有关帐户
  
  贷:“701利息收入”科目有关帐户
  
  将“还款凭证”的第三联“还款记录”送贷款审批部门核销“放款记录”,“计收利息清单”的第三联由指定受理部门留存备查,“还款凭证”的第四联“回单”及“计收利息清单”的第四联交借款人核对。
  
  同时,向借款人收回“押品收据”,在抵押存单上加盖“已还贷”字样戳记,办理抵押存单的退还手续。根据“借据”销记“小额抵押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贷款审批部门收到“还款记录”后,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开户所办理在原抵押存单底卡原件上加盖“已还贷”字样(使用微机的储蓄所,应输入“已还贷”信息)。
  
  (四)对违约的有关帐务处理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交通银行
交银发[1994]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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