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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你部《请审定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纲的函》((92)财会字第23号)收悉。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考试大纲进行了审阅,现同意《会计员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与会计法规基本知识、会计员实务)》、《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实务考试大纲(会计会计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实务考试大纲(预算会计表)》作为试行本发布。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对会计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大纲审定意见的函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人职函(199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