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新闻出版单位经济会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新闻出版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印刷集团总公司、署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新闻出版单位经济、会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有关工作和政策要求 1.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截至2010年3月31日。 2.申报人员的外语要求按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执行(45分以上符合参评条件)。 3.申报人员的计算机能力要求按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执行。 4.申报人员学历及任职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学历),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应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获得博士学位后,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应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其中,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取得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破格申报者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8项规定的破格条件。 5.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须经组织推荐。本单位有职称评委会的,须通过评审会集中评审,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方可申报。本单位没有职称评委会的,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推荐小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须通过会议集中评审,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方可申报。 6.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公示。各单位要在报送评审材料之前,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的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凡报送委托评审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不予受理委托评审。对通过评审即将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评审会后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将向社会公示一周,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查问题属实后,将取消其高级职称资格。 7.加强申报人员业务论文和学术论著的审核。凡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不作为申报材料。 8.破格条件。在经济会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经单位考核认为达到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要严格破格申报条件和程序,破格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项,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并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申报高级职称。 (2)具有大专学历且1990年以前开始从事经济、会计、工程专业工作,主持过一个单位的财务、经济或工程部门的工作,并且近3年连续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3)因工作需要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交流到出版单位从事经济、会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9.违法违纪人员不得申报。近3年内严重违法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申报。如发现申报者中有此类人员,退回该人员所在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并不予受理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委托评审。 二、 报送材料内容 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说明。 三、 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办法及要求、本通知提及文件及表格等请参阅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均可从网上下载。 2.受理评审材料的日期截止为2010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3.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所有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不清退。 5.评审收费标准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评审费用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6.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 徐令德王鑫 电话: 6800875268008166(传真) 7.政策咨询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电话:83138770 附件:申报材料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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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申报材料说明 一、材料报送方式和程序 1.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情况按要求填写《2010年度经济、会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到总署职改办邮箱:zszgb@163.com。职改办审查电子邮件后,会回复是否同意报送电子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填写有疑问的表格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告知单位人事部门。 2.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收到职改办同意报送材料的通知后,由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或经主管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按商定时间报送到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二、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1.主管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和评审人员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空缺情况。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每人出具1份,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有无群众意见,若有意见写明调查处理结果。 3.《工程、会计、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每单位一份。(登陆www.gappedu.gov.cn下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印制,到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领取)一式2份,要求全部原件。 5.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表中要填写单位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 6.人事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申报成绩要求的《外语考试成绩单》。(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中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地方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省免试规定的,需附本省职改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7.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中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 8.《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9.《高级会计师业务考试合格证》(申报高级会计师者提供)。 10.《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作为评审参考)《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书名或刊名,请复印原书或刊的封皮或版本记录页,能说明该获奖图书或期刊与本人有关,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奖状和书、刊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11.《推荐材料简表》。由单位填写。 12.《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呈报单位要对《业务自传》进行审核,并在自传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13.《单位呈报意见》(1000字左右)。 14.《破格推荐报告》(1000字左右,破格人员单位填写,每人1份)。 15.论文2篇或著作1部(专业论文要有2名专家鉴定意见)。 (二)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打印材料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须装订成册。 2.报送以上第6~9及14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以上6~9项材料用A4纸各复印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与1~5项材料一起装入A袋(资格材料袋)。将10~14项材料用A4纸各复印17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成17册,分别装入17个B袋(业绩材料袋),所有“A(或B)袋”的袋面要清晰标注申报人的“姓名”“申报职务”“单位”和“目录”。提供的论文需同时附上发表该论文的报纸的版面或期刊的封面、目录;提供的论著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本记录页以及正文的前4页。凡与他人合著(或编)的著作或论文,需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或编)部分的证明。使用其它名称发表论文或著作的,要提供出版单位的证明。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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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新闻出版单位经济会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新闻出版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印刷集团总公司、署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新闻出版单位经济、会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有关工作和政策要求 1.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截至2010年3月31日。 2.申报人员的外语要求按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执行(45分以上符合参评条件)。 3.申报人员的计算机能力要求按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执行。 4.申报人员学历及任职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学历),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应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获得博士学位后,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应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其中,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取得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破格申报者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8项规定的破格条件。 5.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须经组织推荐。本单位有职称评委会的,须通过评审会集中评审,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方可申报。本单位没有职称评委会的,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推荐小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须通过会议集中评审,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方可申报。 6.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公示。各单位要在报送评审材料之前,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的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凡报送委托评审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不予受理委托评审。对通过评审即将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评审会后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将向社会公示一周,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查问题属实后,将取消其高级职称资格。 7.加强申报人员业务论文和学术论著的审核。凡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不作为申报材料。 8.破格条件。在经济会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经单位考核认为达到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要严格破格申报条件和程序,破格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项,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并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申报高级职称。 (2)具有大专学历且1990年以前开始从事经济、会计、工程专业工作,主持过一个单位的财务、经济或工程部门的工作,并且近3年连续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3)因工作需要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交流到出版单位从事经济、会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9.违法违纪人员不得申报。近3年内严重违法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申报。如发现申报者中有此类人员,退回该人员所在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并不予受理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委托评审。 二、 报送材料内容 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说明。 三、 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办法及要求、本通知提及文件及表格等请参阅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均可从网上下载。 2.受理评审材料的日期截止为2010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3.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所有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不清退。 5.评审收费标准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评审费用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6.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 徐令德王鑫 电话: 6800875268008166(传真) 7.政策咨询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电话:83138770 附件:申报材料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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