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我行系统执行《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重庆市分行: 1983年9月30日财政部(83)财会字第33号关于检发《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已发你行,现结合我行基本建设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从198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新制定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停止执行《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 二、抓好建帐工作。按照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清理旧帐的基础上,应切实做好按照新会计制度的建帐工作。 三、建立会计报表制度。结合我行基建情况,各省、市、区分行应按照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格式报送下列报表。 (一)月份编报《基建财务快速月报》,于每月终了7天内报送总行。 (二)季度编报《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于季终15日前报送总行。第四季度完了编报年度《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会建02表)、《应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会建03表),于年终50天内报送总行。不编专用基金表和待摊投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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