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一是制度衔接工作。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必须按老制度开展各项会计核算工作,不得在新会计准则和老制度间选择使用。二是披露衔接工作。要保证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有关会计信息口径的变化要有准确的记录和说明。 (四)农村信用社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工作统一由各省联合社组织。 五、加强领导,促进高质量地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中国银监会成立实施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银监会郭利根副主席,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及各监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办公室主任由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汤小青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杨树润副主任担任,各监管部门派专人参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各银监局要成立领导小组,跟踪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准备和执行情况,重点做好辖内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各银监局要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积极开展各项会计监管工作,重点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会计准则情况,分析财务变化状况,查处利用新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行为。 (四)各银监局要认真组织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容、方法,研究执行新会计准则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银监会的各项监管政策、制度保持不变。各银监局必须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五级分类的质量,做实利润。 同时,银监会将根据实施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在保持监管资本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对计算资本充足率涉及的部分会计数据进行调整,以准确计算资本充足率,避免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的资本充足率波动。考虑到新会计准则关于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变化,为增强减值准备计提的操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银监会将另行发布减值准备计提和监管指引,对减值准备计提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因素进行规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银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279033,传真:010-66299193。 请各银监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间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间表 ┌───────────┬────────────┬───────────────┐ │ 机构类别 │ 执行新准则时间 │ 备注 │ ├───────────┼────────────┼───────────────┤ │ 上市银行(14家) │ 2007年 │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华夏、│ │││招商、浦发、深发、民生、中信、│ │││兴业、北京、南京、宁波银行│ ├───────────┼────────────┼───────────────┤ │ 农业银行 │ 2008年 ││ ├───────────┼────────────┼───────────────┤ │ 邮政储蓄银行 │ 2008年 ││ ├───────────┼────────────┼───────────────┤ │政策性银行│ 2008年 ││ ├───────────┼────────────┼───────────────┤ │股份制银行│ 2008年 ││ ├───────────┼────────────┼───────────────┤ │ 城市商业银行 │ 2008年 ││ ├───────────┼────────────┼───────────────┤ │ 信托公司 │ 2008年 │ 安信信托、陕西国投已经上市。 │ ├───────────┼────────────┼───────────────┤ │ 财务公司 │ 2008年 ││ ├───────────┼────────────┼───────────────┤ │ 金融租赁公司 │ 2008年 ││ ├───────────┼────────────┼───────────────┤ │ 汽车金融公司 │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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