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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1991年度会计决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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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文  号:建总发字[91]第211号

发布日期:1991-11-6

执行日期:1991-11-6

生效日期:1900-1-1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1991年年度会计决算的编制方法和基本要求,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办理。现根据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将1991年会计决算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即一并转知所属认真执行。

  一、1991年国家基建基金拨款、中央地质勘探拨款、中央专项拨款年终限额结余和国家基建基金投资公司贷款、国家基金部门贷款、建行基建贷款、煤代油基建贷款、中央基建设备储备贷款年终指标结余全部注销,不得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991年国家投资公司基建基金委托贷款、国家投资公司其他委托贷款年终指标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纳入下年度基建计划内)。

  二、为准确向财政部列报支出,各行要认真办理对帐签证工作。中央级拨、贷款年终决算签证范围包括:国家基建基金拨款、中央地质勘探拨款、中央专项拨款、国家基建基金投资公司贷款、国家基建基金部门贷款、中央预算基建贷款。

  三、为了统一对帐签证办法,便于操作,从1991年决算起,凡由省分行转拨、转分配给本省计划单列市分行所属经办行,或由计划单列市分行转拨、转分配给本省所属经办行的拨、贷款决算签证及决算报表的汇总,均按省外转拨拨款、转分配贷款的方法处理:

  (一)省行与本省计划单列市分行之间相到转拨拨款,其对帐签证、编表,均按《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办法》第十二章“会计决算”有关省外转拨拨款的办法办理,即办妥签证后,拨入行将拨款签证单随同拨款明细表上报;转拨行(拨出行)填制“省外拨出转拨限额清单”与管理机构签证,随决算上报。

  (二)省分行与本省计划单列市分行之间的相互转分配贷款,其对帐签证、编表,均按(86)建总会字第171号文有关省外转分配贷款办法办理,即办妥签证后,拨入行编制贷款汇总表,同时填制“省外转分配贷款明细表”,作为贷款汇总表的附件,随决算上报;转分配行(拨出行)应按转分配的贷款指标填制“省外转分配贷款指标清单”与管理机构办理签证,随决算上报。

  四、认真核对内部往来,当年签发的内部往来凭证,往来双方当年必须全部入帐,帐目必须全部对清,余额必须一致。双方核对无误后,办理年终结转,应将1991年内部往来科目余额,同方向结转“上年内部往来”科目。

  新年度发生的当年内部往来,以“内部往来”科目。

  五、彻底清理应收及暂付、应付及暂收款项,凡有明确科目核算的款项,一律不准列暂收或暂付。一些监时性或暂时不能定性而确需挂帐的,年终也要迅速清理,实在清理不完的,要按规定如实列报,以便核实处理。

  为便于审核,将应收及暂付科目余额表,分别按业务部分和财务部门编报(列报项目见附一、二),不要混在一起。两部分余额合计数应与资金平衡表同科目余额一致。

  六、会计决算(业务部分)的决算资金平衡表(仅报期末余额)、国家基建基金部门贷款汇总表、国家基建基金拨款明细表、中央地质勘探拨款明细表,使用计算机远程通信传送,并作为决算依据,纳入时间、质量考核范围。

  数据库编制要求:资金平衡表dBASE数据库名称定为DpH+3位行名代码+页号。DBF,库结构为:

  字段名  类型  宽度  小数位  说明

  BH   字符  3        3位行名代码

  D1   字符  3        3位科目号

  D2   数字  15   2   期末余额

  其余三表的数据库编制仍按建会字(90)第250号通知要求执行。

  七、关于联行往来

  (一)从1991年起,各计划单列市分行辖属行的联行决算,不再归口所在省分行汇总,由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单独组织联行往来的对帐签证和汇总工作。各行在核对全国联行往来帐务时,要分清省分行与计划单列市分行的联行行号使用范围(参阅计划单列市分行联行机构名册),防止因串省、市增加年终决算对帐困难。

  (二)1991年联行决算试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程序,具体使用要求按培训班讲课要求办理。各行向总行报送全国联行余额表,应用该程序打印,并于2月底前上报总行。

  八、正确反映经营成果,积极组织收入,认真核实盈亏,严格审查各项成本费用开支。

  1.认真核实各项业务收入,不得虚增和漏列收入。凡当年已实现的各项收入,包括代办业务和委托贷款的手续费收入,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都要在有关会计决算中如实反映。

  2.各行要努力增收节支,完成利润计划,凡没有完成利润计划的行一定要认真分析原因,说明情况。

  3.认真核实成本,严格控制和审查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综合费用开支应严格控制在总行规定的综合费用率指标以内。凡按规定不准预提和分摊的各项成本费用不准列支;按规定经批准应分摊的各项费用均应纳入会计决算,以真实反映全年的成本费用。

  4.办理国库券业务按规定开支的宣传、会议、人员培训、添置必要的零星设备费用以及奖励费用,应按银发(1990)82号通知规定办理,不得挤占成本,凡已列入成本开支的要纠正过来;办理其他债券业务收取的手续费,一律作营业收入处理,必要的开支可在成本中列支。

  5.用信贷基金向其他单位投资、联营、参股按规定(即按财政部、人民银行(88)财商字第616号文的有关规定)分得的利润,以及执行独立核算的信托投资公司等附属企业的利润,一定要在本年度全部入帐,不得挂在帐外。

  6.在财务大检查中自查出来的违纪金,额应按财务大检查和总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办理决算前调整帐务,被查出的违纪金额已上交中央金库的,除按规定调整帐务外,还应在决算报表中单独反映,并附报缴款单,以便总行核查。

  7.1991年保值定期储蓄存款的保值贴息仍按年平均余额和贴息率2%预提,本年预提额减本年支付数后的余额,冲回成本。

  九、根据财政部的决算要求,各分行仍附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情况表”(见附三)。

  十、国际业务会计决算,总行将另行布置,但对国际业务部门兼办人民币业务及发生人民币的财务收支,仍按建总函字(90)第41号通知规定编制有关报表,并入财会部门汇总上报。

  为了完整地反映我行业务状况,外汇业务仍由总行国际业务部汇总折合成人民币,编报决算资金平衡后与人民币基本业务并表。

  十一、决算报表编报种类和要求详见附表。各类报表除上年联行往来帐科目余额表可推迟到1992年2月底上报外,其余均在1992年2月15日前一次报齐(同时远程通信传送的,仍应报书面报表)。

  会计决算是我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行要认真布置和组织,行领导要重视,行内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完成1992年决算编报任务。各行决算的编报情况,总行将考核通报,表彰优胜行,

  附件:

编报1991年会计决算需要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会计决算业务部门

  (一)切实做好拨、贷款帐户的基础工作。据前几年中央级拨、贷款决算签证情况看,由于有些行帐户基础工作没做好,以致在拨、贷款的级别,拨、贷种类,单位主管部门,转拨(贷)单位和拨出行等常发生混淆,不仅增加了审查决算的困难,而且使项目电报反映不实,严重地影响了基建预算执行情况的正确反映。为避免今年不再发生类似问题,请各行务必强调各级经办行在年前进行一次清查,要以“拨款限额通知”和“贷款指标通知”为基准,逐户进行核对,凡有不符的应立即纠正。

  核销贷款应按照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办理,上划核销贷款要附核销贷款通知书。

  (二)各种贷款决算签证单及贷款汇总表的年初数应与上年决算签证单及贷款汇总表的年末数一致。1991年已还清贷款本金的贷款帐户,仍需办理决算签证,以保证决算的完整性。

  (三)关于拨款签证单、明细表中主管部门填列方法,仍照往年办法办理,即拨款限额通知所列主管部门与“拨出单位”名称一致的,填写主管部门名称,拨出单位为部委二级司局的,按限额通知的“拨出单位”作为主管部门名称填列。即由主管部(如农业部)拨给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转到省外的,“省外拨出转拨清单”上的“主管部门”应列主管部名称(如农业部);由二级司局(如畜牧司)拨给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转拨到省外的,“省外拨出转拨限额清单”上的“主管部门”应填二级司局名称(如畜牧司)。

  (四)为便于拨入行的省级分行(含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核对签证单,各转拨、转分配行在年度终了后四日内应根据转拨、转分配到省外的拨款限额、贷款指标,抄列一份“省外拨出转拨清单”、“省外转分配贷款指标清单”转寄拨入行的省级分行。

  拨入行省级分行收到后,应与所属上级的签证单进行核对。在汇总填制拨款明细表和贷款汇总表时,应按清单所列主管部门归口汇总(二级司局作为主管部门的,拨款明细表应以二级司局归口汇总)。

  (五)省外转入的贷款,转入行填制“省外转分配贷款明细表”时,应详细列明主管部门、借款单位、转分配指标单位和经办行及其所在分行。汇总时,其贷款汇总表中亦应含省外转入部分的贷款,统按主管部门顺序填列。

  凡转出省外拨款和贷款的,如管理机构拨款限额和贷款指标全部转出,转出行应照常在年终办理对帐签证,随决算上报。

  (六)关于1992年1月1日起增减合并会计科目及调整科目代号,总行建总发字(91)第194号文已经作了布置,各行要认真做好新旧科目的结转工作。办理年终结转时,于1991年12月31日全部帐务轧算平衡后将调整的会计科目随同旧帐余额通过“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办理结转,建立新帐。

  (七)要认真清交中央预算基建贷款利息和特种拨改贷利息,各行实收的利息(即“中央预算基建贷款收入基金”科目),应在年终前认真清理并按规定上交总行;国家基建基金部门贷款,国家投资公司基建基金委托贷款以及国家投资公司其他委托贷款的实收利息,应在年前按照总行建总函字(90)第444号文“关于基建贷款利息会计核算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上划;发行国家投资债券集中资金,年终前要进行清交,应交的债券资金年终前要及时通过联行上划总行。

  (八)全国联行年终决算对帐,各往、来行必须按决算办法规定的时间,认真签发联行对帐单和核对联行帐务,对帐中发现不符帐项,双方必须彻底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及时调整。会计主管人员要亲自把关,及时解决对帐中出现的问题。各行联行往帐和来帐余额表轧差后,应与“上年联行往来”科目余额一致。对帐中发现属于联行划款事故和案件不能及时轧平联行帐力的,以199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联行报单在哪个行处,就在哪一个行挂帐,不得互相推诿扯皮。

  各行要吸取以前年度全国联行决算中的经验教训,要防止查复不及时、审核不过关、联行往来帐互串的现象发生。

  二、会计决算财务部分

  (一)根据建总发字(91)第183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的通知#要求,各行要在年终决算前,作好帐务调整工作,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项目均按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填报。需要调整的帐户如下:

  1.原在“其他税支出”科目核算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支出应转入业务及管理费支出科目公用费用户反映。

  2.原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罚款收入和加息收入,转入“营业收入”科目分别设相应帐户反映。取消原“营业外收入”科目中的相应帐户。

  3.原在“营业支出”科目单独核算的补提固定资产折旧支出,应并入固定资产折旧户中核算。

  4.中央委托贷款、地方其他委托贷款的收入,并入手续费收入户呆。

  5.其他因帐户项目的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要按规定调整。

  (二)“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中在“待转营业收入收回数”项下增设“国家投资债券贷款”项目,以反映收取的国家投资债券贷款利息。

  (三)按规定在职工工资中列支的发给职工的粮油提价补贴(第珍每月6元)不得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四)对1991年因特大自然灾害发生的财产损失,属固定资产损失的,应核减固定固定基金;属流动资产损失的,经财政部驻当地中企处核实后,在“营业外支出”、“财产意外损失”项目中列支,并附报中企处的审批文件。

  (五)实行综合费用率包干试点的分行,如有结余,经当地中企处审查签署意见后,其结余部分在“营业外支出”增加“费用节余”项目反映。分行留用80%部分转入专用基金的发展基金户,在其他增加数项目反映,按规定缴纳“两金”。其余20%部分,单独上交总行,由总行集中上交财政部;如果超支,其超支部分用利润留成资金补足,在“营业外收入”增加“弥补费用超支”项目核算。并在决算说明中单独分项说明情况。

  (六)认真核定各种专用基金的计提额,严格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并按核对相符后的数字填列。对专用基金的其他增加数,要认真审查其来源是否正当,数额在万元以上的,要在决算说明中说明情况。对应缴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要认真审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入库,并在专用基金中如实反映。

  (七)总行拨付各行外汇业务的留利在“专用基金”、“发展基金”、“补提上年数”项目中反映,总行拨付各行的外汇业务创汇奖,在“发展基金”“上级拨入数、中反映,按40%转职工福利奖励基金部分,在”发展基金转出数“中反映。

  (八)信贷基金表的填报要求:

  1.年初数与上年上报决算年末数一致。

  2.增加减少的数字要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填报,凡以自有资金购买外汇自有资金的在第5项“自有资金”栏及第12项“外汇自有资金”栏同时填列。

  其他原因引起自有资金的增加、减少时,应做详细文字说明,列明批准文件、文号,同时附报所列文件、函件的复印件。

  (九)“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及保值储蓄贴补情况表”的填报要求:

  1.第7项和第12项中,合计栏应与分年各栏相加数相等。如有不等的在“三年期”栏项中调整。

  2.第7、12项中,第4栏可与上年年末数不等,其余各栏均要与上年年末数相等。

  3.上交的1989年预提应付未付利息应在第9项中分年限反映。

  4.第5项应等于第8项除第4项乘100%。 5.冲回成本的保值储蓄贴息在第14项中反映, 第12项和第15项余额相等。

  附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 应收及暂付科目余额表(业务部分)

  年    度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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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交换垫付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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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短款挂帐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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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短款挂帐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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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损失挂帐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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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帐过程中过渡性的款项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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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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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表行盖章      会计      复核       制表

  附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 应收及暂付科目余额表(财务部分)

    
            年    度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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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储冬煤垫款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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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机垫款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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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垫款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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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垫款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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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表行盖章      会计      复核       制表

  附三:

应收未收贷款利息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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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收回数┃年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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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行基建贷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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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改措施贷款      ┃   ┃     ┃     ┃
━━━━━━━━━━━━━━╋━━━╋━━━━━╋━━━━━╋━━━
3.建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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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   ┃     ┃     ┃
━━━━━━━━━━━━━━╋━━━╋━━━━━╋━━━━━╋━━━
5.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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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计1+2+3+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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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本表根据“608应收贷款利息”科目有关数字填列。
     2.本表合计数的年末数应与决算资金平衡表中“608应收贷款利息”
       科目年末余额一致。

  附四:

会计决算报表种类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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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业务报表名称       ┃份数┃  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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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金平衡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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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基建基金拨款明细表       ┃1 ┃各附签证单,汇总封面
3 ┃中央地质勘探拨款明细表       ┃1 ┃一份,省外转拨的,还
4 ┃中央专项拨款明细表         ┃1 ┃应附报拨出转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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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基建基金投资公司贷款汇总表   ┃2 ┃各附签证单,汇总封面
6 ┃国家基建基金部门贷款汇总表     ┃2 ┃,省外转分配的还应列
7 ┃中央预算基建贷款汇决总表(分别本息)┃2 ┃报转分配贷款清单,省
  ┃                  ┃  ┃外转分配贷款明细表两
  ┃                  ┃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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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煤代油基建贷款(分别本息)     ┃2 ┃
9 ┃特利拨改贷(分别本息)       ┃2 ┃
10┃国家投资公司基建基金委托贷款    ┃2 ┃按主管部门,专业投资
11┃国家投资公司其他委托贷款      ┃2 ┃公司分建设单位填列
12┃中央委托贷款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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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央设备储备贷款情况表       ┃  ┃按以前年度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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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年联行往来科目余额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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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应付及暂收款科目余额表       ┃1 ┃应付及暂收表按以前年
16┃应收及暂付余款科目额表(业务部分) ┃1 ┃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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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务计划执行表           ┃1 ┃按财务制度和决算通
2 ┃财务计划执行明细表         ┃1 ┃知的要求编报。
3 ┃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         ┃1 ┃
4 ┃专用基金表             ┃1 ┃
5 ┃固定资产表             ┃1 ┃
6 ┃主要财产明细表           ┃1 ┃
7 ┃贷款呆帐准备金情况表        ┃1 ┃
8 ┃信贷基金表             ┃1 ┃
9 ┃应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        ┃1 ┃
  ┃及保值定期储蓄贴息情况表      ┃  ┃
10┃应收未收贷款利息情况表       ┃1 ┃
11┃附属企业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表     ┃1 ┃
12┃附属企业财务计划执行明细表     ┃1 ┃
13┃应收及暂付款余额表(财务部分)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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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中央级贷款决算签证单,中央级拨款明细表,中央级拨款决算签证单。
  

关于1991年度会计决议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建总发字[9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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