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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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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会协[2006]7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启动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二、凡在2008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08年3月1日以前填写《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内设立的分所的相关数据,在《情况表》内合并填报;跨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其分所在2008年3月1日以前填写《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08年度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信息中,将披露合伙人(股东)人数、从业人员人数、分所数、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以上五项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辅助信息,暂不纳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五、省级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情况表》和本地区分所填报的《分所情况表》,于3月15日前,连同《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情况表》、《分所情况表》、《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010)68721166-1602;赵彦(010)68721166-5511。
  
  电子邮箱: dcwj@cicpa.org.cn
  
  附表:
  
  1.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2.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3.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附表1
  
  
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事务所名称及编号
  
  注册地
  
  总收入(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册会计师人数
  
  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制度》规定学时注册会计师人数
  
  截至填表时领军人才名单
  
  从业人员人数
  
  合伙人(股东)人数
  
  分所数
  
  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
  
  30岁以下(含30岁): 人30-50岁(含50岁): 人 50-70岁(含70岁): 人70岁以上: 人
  
  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
  
  大专及以下:人本科:人 硕士(含双学历):人博士及以上:人
  
  前3年中事务所受处罚、惩戒的情况
  
  警告:次 没收违法所得:次 罚款:次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次
  
  暂停业务:次 训诫:次 行业内通报批评:次公开谴责:次刑事处罚:次
  
  前3年中注册会计师受处罚、惩戒的情况
  
  警告: 次 没收违法所得:次 罚款:次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 次暂停业务:次
  
  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取消会员资格:次训诫:次 行业内通报批评:次
  
  公开谴责:次 刑事处罚:次
  
  事务所需要说明的情况
  
  事务所填表人(签字):年 月 日
  
  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事务所填表人联系电话: 手机:
  
  (加盖事务所印章)
  
  省级协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注:1.“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学时注册会计师人数”、“合伙人(股东)人数”、“从业人员人数”、“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前3年中事务所受处罚惩戒的情况”和“前3年中注册会计师受惩戒处罚的情况”所需填写的数据均指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数据。
  
  2.“分所数”应包括事务所所有分所数,“合伙人(股东)人数”应包括事务所总、分所所有合伙人(股东)人数;事务所填报的其他信息,均包括本省级行政区内分所的数据,但不包括跨省级行政区所设分所的数据。
  3.“事务所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应列明决定处罚、惩戒的机关及年度。
  
  4.事务所填表人务必将联系方式填写完整,以方便省级协会和中注协核对数据。
  
  5.从业人员人数含注册会计师人数。
  
  附表2
  
  
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分所名称及编号
  
  注册地
  
  总收入(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从业人员人数
  
  注册会计师人数
  
  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学时注册会计师人数
  
  截至填表时领军人才名单
  
  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
  
  30岁以下(含30岁): 人 30-50岁(含50岁): 人50-70岁(含70岁): 人70岁以上: 人
  
  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
  
  大专及以下:人本科:人硕士(含双学历):人 博士及以上:人
  
  前3年中分所受处罚、惩戒的情况
  
  警告:次没收违法所得: 次 罚款:次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次 暂停业务:次 训诫:次
  
  行业内通报批评:次 公开谴责:次 刑事处罚:次
  
  前3年中注册会计师受处罚、惩戒的情况
  
  警告:次没收违法所得:次罚款:次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次暂停业务:次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取消会员资格:次
  
  训诫:次 行业内通报批评:次 公开谴责:次刑事处罚:次
  
  分所需要说明的情况
  
  分所填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分所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分所填表人联系电话: 手机:
  
  (加盖分所印章)
  
  省级协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复核人: 年 月 日
  
  (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注:1.“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学时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人数”、“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前3年中分所受处罚惩戒的情况”和“前3年中注册会计师受惩戒处罚的情况”所需填写的数据均指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数据。
  
  2.“分所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应列明决定处罚、惩戒的机关及年度。
  
  3.分所填表人务必将联系方式填写完整,以方便省级协会和中注协核对数据。
  
  4.从业人员人数含注册会计师人数。
  
  附表3
  
  
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事务所编号
  
  事务所名称
  
  总收入(万元)
  
  注册会计师人数
  
  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学时注册会计师人数
  
  截至填表时领军人才数量
  
  2005-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惩戒情况
  
  2005-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受处罚、 惩戒情况
  
  分所数量
  
  从业人员人数
  
  合伙人(股东)人数
  
  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
  
  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左边三项中,二项或三项并处
  
  暂停业务
  
  训诫
  
  行业内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刑事处罚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左边三项中,二项或三项并处
  
  暂停业务
  
  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取消会员资格
  
  训诫
  
  行业内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刑事处罚
  
  《30
  
  30〈《50
  
  50〈 《70
  
  〉70
  
  大专及以下
  
  本科
  
  硕士(含双学历)
  
  博士及以上
  
  省级协会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省级协会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注册会计师协会印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会协[2006]7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启动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二、凡在2008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08年3月1日以前填写《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内设立的分所的相关数据,在《情况表》内合并填报;跨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其分所在2008年3月1日以前填写《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08年度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信息中,将披露合伙人(股东)人数、从业人员人数、分所数、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以上五项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辅助信息,暂不纳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五、省级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情况表》和本地区分所填报的《分所情况表》,于3月15日前,连同《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情况表》、《分所情况表》、《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010)68721166-1602;赵彦(010)68721166-5511。
  
  电子邮箱: dcwj@cicpa.org.cn
  
  附表:
  
  1.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2.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3.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附表1
  
  
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事务所名称及编号
  
  注册地
  
  总收入(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册会计师人数
  
  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制度》规定学时注册会计师人数
  
  截至填表时领军人才名单
  
  从业人员人数
  
  合伙人(股东)人数
  
  分所数
  
  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
  
  30岁以下(含30岁): 人30-50岁(含50岁): 人 50-70岁(含70岁): 人70岁以上: 人
  
  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
  
  大专及以下:人本科:人 硕士(含双学历):人博士及以上:人
  
  前3年中事务所受处罚、惩戒的情况
  
  警告:次 没收违法所得:次 罚款:次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次
  
  暂停业务:次 训诫:次 行业内通报批评:次公开谴责:次刑事处罚:次
  
  前3年中注册会计师受处罚、惩戒的情况
  
  警告: 次 没收违法所得:次 罚款:次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 次暂停业务:次
  
  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取消会员资格:次训诫:次 行业内通报批评:次
  
  公开谴责:次 刑事处罚:次
  
  事务所需要说明的情况
  
  事务所填表人(签字):年 月 日
  
  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事务所填表人联系电话: 手机:
  
  (加盖事务所印章)
  
  省级协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注:1.“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学时注册会计师人数”、“合伙人(股东)人数”、“从业人员人数”、“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前3年中事务所受处罚惩戒的情况”和“前3年中注册会计师受惩戒处罚的情况”所需填写的数据均指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数据。
  
  2.“分所数”应包括事务所所有分所数,“合伙人(股东)人数”应包括事务所总、分所所有合伙人(股东)人数;事务所填报的其他信息,均包括本省级行政区内分所的数据,但不包括跨省级行政区所设分所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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