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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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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以及协会会员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已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内、外在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领域和管理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授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以下简称名誉会员)称号。
  
  第三条 名誉会员人选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推荐,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授予名誉会员称号,颁发名誉会员证书。
  
  各省级协会可以向中注协秘书处推荐名誉会员建议人选。
  
  第四条 名誉会员可以公开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
  
  第五条 名誉会员应当自觉维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支持并参与推动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已获得名誉会员称号的人士,出现不宜继续拥有名誉会员称号的情况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撤销其名誉会员称号,收回名誉会员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个人会员做出的贡献予以表彰,进一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讲诚信、讲素质、讲贡献的风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成为中注协资深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会10年以上(含10年);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一定影响;
  
  (三)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四)遵纪守法,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第三条 中注协个人会员可以自愿申请成为中注协资深会员。申请人应当经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协会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1)。
  
  省级协会应当审核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填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附2),连同个人申请表一并报中注协;中注协秘书处审核后,提出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提请中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四条 中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候选人的实际情况,提出资深会员建议名单。
  
  第五条 资深会员建议名单应当在中注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条 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根据公示的情况,审定资深会员。审定结果在财政部和中注协网站、《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及相关全国性报刊上公布。
  
  中注协对评定的资深会员颁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证书”。
  
  资深会员可以公开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称号。
  
  第七条 资深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实后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收回其资深会员证书:
  
  (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
  
  (二)申请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
  
  (三)丧失会员资格的;
  
  (四)中注协常务理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被收回资深会员证书的,不得再参加资深会员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
  
  附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资深会员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
  
  职务:
  
  申请时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
  
  填表说明:
  
  1.学历:按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等择其一填写。
  2.学位: 选择博士、硕士、学士或其他填写。
  
  3.政治面貌:按本人实际情况,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或其他择其一填写。
  
  4.职称:按本人现有的职称填写,如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等。
  
  5.会员类别: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如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
  
  6.社会职务:填写本人兼任的其他社会组织的职务。
  
  7.主要学习经历:填写大学以上学习经历。
  
  8.主要业绩:指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果、签署的主要业务报告、发表的主要论文、著作或研究课题等。
  
  9.行业贡献:主要指在执业准则制定或技术援助、执业责任鉴定、执业质量检查、后续教育培训或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授课、考试教材编写或命题审题、课题研究、立法调研、信息服务支持等方面工作,重点或深度的参与,其观点和成果被行业吸纳或共享。
  
  10.省级协会审核意见:请省级协会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相
  片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政治面貌
  
  民族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传真:
  
  学历
  
  学位
  
  职称
  
  通讯地址
  
  邮编
  
  会员类别
  
  证书编号
  
  担任的社会职务
  
  主要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
  
  学校名称及专业
  
  证明人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所 在 单 位 名 称 及 职 务
  
  证明人
  
  主要业绩
  
  行
  业
  贡
  献
  
  承
  诺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准确、真实、合法,如有不实,由本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省级协会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本页由中注协工作人员填写)
  
  注册管理
  
  委员会
  
  审核意见
  
  公示时间
  
  及结果
  
  常务理事会
  
  审定意见
  
  备注
  
  附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学位
  
  会员类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填表时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以及协会会员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已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内、外在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领域和管理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授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以下简称名誉会员)称号。
  
  第三条 名誉会员人选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推荐,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授予名誉会员称号,颁发名誉会员证书。
  
  各省级协会可以向中注协秘书处推荐名誉会员建议人选。
  
  第四条 名誉会员可以公开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
  
  第五条 名誉会员应当自觉维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支持并参与推动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已获得名誉会员称号的人士,出现不宜继续拥有名誉会员称号的情况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撤销其名誉会员称号,收回名誉会员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个人会员做出的贡献予以表彰,进一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讲诚信、讲素质、讲贡献的风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成为中注协资深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会10年以上(含10年);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一定影响;
  
  (三)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四)遵纪守法,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第三条 中注协个人会员可以自愿申请成为中注协资深会员。申请人应当经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协会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1)。
  
  省级协会应当审核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填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附2),连同个人申请表一并报中注协;中注协秘书处审核后,提出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提请中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四条 中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候选人的实际情况,提出资深会员建议名单。
  
  第五条 资深会员建议名单应当在中注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条 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根据公示的情况,审定资深会员。审定结果在财政部和中注协网站、《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及相关全国性报刊上公布。
  
  中注协对评定的资深会员颁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证书”。
  
  资深会员可以公开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称号。
  
  第七条 资深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实后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收回其资深会员证书:
  
  (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
  
  (二)申请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
  
  (三)丧失会员资格的;
  
  (四)中注协常务理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被收回资深会员证书的,不得再参加资深会员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
  
  附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资深会员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
  
  职务:
  
  申请时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
  
  填表说明:
  
  1.学历:按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等择其一填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协[200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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