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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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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的通知

  (会协[201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行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我会以《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为基础进行修订和完善,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注 册 会 计 师 业 务 指 导 目 录(2012年)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鉴证业务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二、金融、保险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三、国有企业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五、财政预算资金相关业务

  (一)专项审计业务

  (二)其他鉴证业务

  六、非盈利机构及其组织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七、其他领域鉴证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第二部分 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一、管理咨询业务

  (一)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

  (二)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三)涉及企业购并重组的管理咨询服务

  (四)涉及企业争端分析与调查的管理咨询服务

  (五)企业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六)其他代理咨询服务

  (七)其他及其特定领域的管理咨询业务

  二、会计服务业务

  (一)开业时会计服务业务

  (二)日常的会计服务业务

  (三)结业时会计服务业务

  (四)特定领域或其他形式的会计服务业务

  三、税务服务业务

  (一)日常税务咨询业务

  (二)特定领域或其他事项税务咨询

  四、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深化行业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空间,不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实现行业多元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中注协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对新业务拓展的必要性、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各方主体责任等进行了阐述。为具体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业务工作,中注协于2010年初编制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得到行业同志广泛欢迎。

  2011年,中注协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主题活动,跟踪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新需求,对《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进行修订和补充,编订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指导目录》所列注册会计师业务项目共计289项,包括鉴证业务(180项)、相关服务业务(109项)。其中新增27项,包括鉴证业务22项,相关服务业务5项。这些业务项目,既包括审计业务,也包括非审计业务;既包括已经开展的业务,也包括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开发的新业务。其中,将业务项目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报告使用者、委托人、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业务开展情况等逐项加以说明。编订《指导目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深入理解行业功能作用、大力拓展新业务领域提供工作思路,也向委托人、报告使用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展示了注册会计师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提供鉴证与咨询服务的“全貌”。

  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事业,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发展情况对《指导目录》适时加以更新,也希望广大注册会计师结合执业实践,对《指导目录》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部分 鉴证业务(180项)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33项)

  (一)报表审计业务(12项)

  1.ipo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3号)第5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09]第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09]第18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注:法定专营业务是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有注册会计师才能承办的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内容:针对所有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上市的公司在申请文件中涉及到的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同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拟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的审计委员会或拟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主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市场信息披露及其监管流程及其控制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上市公司年报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第165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40号)第1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第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号)第6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09]33号)第9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所有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和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h股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证监会、财政部财会便[2009]79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语;精通国际会计准则及其相关的国际惯例;熟悉香港资本市场以及联交所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4. 中期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40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的公司的季度、半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司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5. 证券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22号)第64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证券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尤其是证监会

  委托人:证券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公司交易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证券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6.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29号)第11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尤其是证监会

  委托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登记结算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证券登记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年报审计(基金管理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9号)第36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

  委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基金(开发式、封闭式或其他方式)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8. 期货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第43号令)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期货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期货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期货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期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9.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 第14号)第11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0. 证券交易所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第4号)第84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证券交易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交易所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1. 期货交易所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42号)第102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期货交易所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期货交易所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期货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 期货经纪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第7号)第46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期货经纪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期货经纪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期货经纪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二)专项审计业务(11项)

  1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第56 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注: 其他审计业务是指对非财务报表的其他历史财务信息予以查证的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等关联交易予以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全体股东

  专业胜任能力要求: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精通关联交易确认及其披露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4.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3号)第5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09]第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09]第18号)

  属性:专项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所有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予以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

  委托人:拟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的审计委员会或拟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主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市场信息披露及其监管流程及其控制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5.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专项审核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第165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40号)第1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告字[2007]第212号)第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1号)第6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09]第33号)第9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所有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在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予以专项审核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6.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专项审核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第165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40号)第1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告字[2007]第212号)第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1号)第6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09]第33号)第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证监会公告[2010]第2号)第11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所有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出具予以专项审核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7.证券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和风险控制指标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22号)第65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第63号)第10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第58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第55号)第5、7、8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最近1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银行净资本、风险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计算及其控制;熟悉与银行净资本、风险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8. 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第32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的相关会计信息予以专项审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资产支持证券受托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资产支持证券受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按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该业务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9. 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第55号)第5条;《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第54号)第5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期货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按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该业务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审计报告(基金财产专项审计报告)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9号)第24条、第35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对基金财产进行的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基金投资者、基金公司、证监会

  委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基金管理业务流程和控制及其基金会计;熟悉与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按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该业务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1.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22号)第25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4号)第31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39号)第59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注:法定业务是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承办,审计部门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所等。))

  内容:对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公司

  委托人:证券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员离任的流程和控制;熟悉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按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该业务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2.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47号)第58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对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公司

  委托人:期货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流程和控制;熟悉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3. 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证监会公告[2011]第16号)、《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第3号)第32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对拟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及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查,并出具报告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管理公司

  委托人:基金管理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的的流程和控制;熟悉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正在着力开展

  

  (三)其他鉴证业务(10项)

  24.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3号)第149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 第5号)第31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第9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注:其他鉴证业务是指对非历史财务信息予以查证的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内部控制流程;熟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内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5. 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会令[2011]第73号)第18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第33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06]第2号)第四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06]第5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编制的预测性财务信息进行审核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

  委托人:上市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6.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的审核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1]第73号)第34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项审核其利润预测数和实际盈利数的差异,并出具报告

  委托人:上市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熟悉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及其会计处理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7. 重大资产重组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1]第73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及其效率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

  委托人:上市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主要法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03]第27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01]第115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证监会

  委托人:上市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9.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3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属性:报表审阅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仅通过询问、分析程序和检查程序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有效保证的鉴证意见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司业务流程以及控制;熟悉交易所信息披露;熟悉资本市场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0.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17号)第60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鉴证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委托人:证券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1.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第25号)第48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专项鉴证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公司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委托人:证券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2. 清理被撤销证券公司账户的专项审核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23号)第27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证券公司行政清理组清理被撤销证券公司账户的结果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证券公司行政清理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公司清算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证券公司清算管理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3.期货经纪公司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第7号)第50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期货经纪公司专项交易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期货经纪公司、证监会派出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期货经纪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期货经纪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二、金融、保险相关业务(36项)

  (一)报表审计业务(18项)

34. 商业银行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8号)第33条;《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13号)第56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包括各种商业股份银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商业银行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金融管理以及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5. 城市信用合作社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8号)第33条;《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银发[1997]第369号)第67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尤其是银监会

  委托人:城市信用合作社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城市信用合作社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城市信用合作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6. 农村合作银行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8号)第33条;《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第54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农村合作银行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尤其是银监会

  委托人:农村合作银行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银行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金融管理以及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7. 外资金融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1]第340号)第32条;《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478号)第51条;《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4号)第80条、81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外资金融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尤其是银监会

  委托人:外资金融机构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语;精通国际金融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金融管理以及外资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8. 信托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8号)第33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46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第3号)第10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信托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委托人:信托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信托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9. 汽车金融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8号)第33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第1号)第26、27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汽车金融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汽车金融公司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金融管理以及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40. 金融租赁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8号)第33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1号)第41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金融租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金融租赁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金融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41.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8号)第33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5号)第37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42. 货币经纪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8号)第33条;《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第1号)第37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货币经纪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货币经纪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货币经纪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货币经纪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43. 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第8条;《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第50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资产支持证券受托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资产支持证券受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4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97号)第30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金融资产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金融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45.外资银行年报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 第478号)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6号)第98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外资银行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委托人:外资银行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资银行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外资银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46. 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39号)第26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47 保险公估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第7号)第61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保险公估机构年度财务报表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公估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估分支机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48. 保险经纪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第6号)第62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保险经纪机构年度财务报表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经纪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经纪机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保险经纪机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49.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第5号)第64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年度财务报表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50.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 第2号)第31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委托人: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正常

  

  51. 小额贷款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第23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小额贷款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二)专项审计业务(7项)

  52. 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估分支机构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第7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注:自愿委托业务是指委托方根据市场需求或监管者要求自愿把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

  内容:对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估分支机构予以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估分支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估分支机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可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积极开拓

  

  53. 保险经纪机构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第6号)第62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保险经纪机构予以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经纪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经纪机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保险经纪机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54.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第5号)第64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年度财务报表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55.保险公司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2号);《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厅函[2009]第370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进行阶段性审计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的经济责任考核;熟悉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56. 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离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2号);《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22、23、24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厅函[2009]第370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保监会

  委托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的经济责任考核;熟悉与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57. 保险公司舞弊等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第2号);《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厅函[2009]第370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因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可能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特定审计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保监会

  委托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的经济责任考核;熟悉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58.小额贷款公司改制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

  属性:专项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股东、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三)其他鉴证业务(11项)

  59.内部控制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9号)第63条;《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2005]77号)第11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第9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保监会

  委托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熟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60.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合规性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1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内部审计外包)

  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及其内控机制等予以评估和检查并出具报告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商业银行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及其内控机制的设计及其运用;熟悉与精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拓

  

  61.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9号)第67条、第68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及其内控机制等予以评估和检查并出具报告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商业银行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及其内控机制的设计及其运用;熟悉与精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拓

  

  62.信托公司经营活动专项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47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信托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专项鉴证

  报告使用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信托公司、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信托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63.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第1号)第13条、第34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查证并报告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公司业务流程和控制以及精算基本知识;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64. 保险公司合规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1号)第85条、第88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保险公司活动的合规性进行专项鉴证

  报告使用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保险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保险公司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65.外资银行开业前系统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6号)第17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外资银行其内部控制系统、会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进行开业前审计

  报告使用者:外资银行

  委托人:外资银行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资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会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外资银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拓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66. 贷款合同遵守情况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贷款相关管理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企事业单位贷款是否履行合同规范予以鉴证

  委托人:企业、银行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各种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贷款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67. 银行信贷评级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贷款及其信贷评级的相关管理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企事业单位的信贷等级进行评价

  委托人:企业、银行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各种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贷款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68. 风险管理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第108号)第41条;《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10号);《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2005]第72号)第60条;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第3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风险管理过程及其效率进行鉴证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企业

  委托人:中央企业、商业银行、保险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业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69.金融监督活动中依法受托的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金融监管的相关法规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在金融监管的执法中依法委托的内容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企业

  委托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金融监管活动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三、国有企业相关业务(19项)

  (一)报表审计业务(1项)

  70.国有企业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5号)第67条;《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5号)第4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国资委

  委托人:国有企业董事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不同企业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国有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二)专项审计业务(8项)

  71.资产损失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第20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资产损失处理时对资产损失确认及其会计处理的审计

  报告使用者:委托人、税务部门、国资委

  委托人: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资产损失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和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2. 经济责任审计(注:目前非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也委托注册会计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5号)第28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第60号)、《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7号);《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第78号)

  属性:专项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1)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2)破产、清算、改制时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3)考核期内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内容既包括净资产、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违法乱纪事项等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公司

  委托人:企业董事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的经济责任考核;熟悉与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3. 离任审计(注:目前非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也委托注册会计师开展离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第60号);《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7号);《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第78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报告使用者:委托人及其主管部门

  委托人: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4.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第60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1号)第41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3]第3号)第12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1)日常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2)政策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3)资产损失确认专项审计;(4)特殊时期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委托人、税务部门、国资委

  委托人: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清产核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清产核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5. 净资产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第9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有些属于法定业务,大多数属于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改制重组或企业组织结构变动时净资产进行的审计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主辅分离企业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改制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改制及其主辅分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6. 改制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第60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4]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第78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改制重组中企业财务状况及其改制合规性、效益性的审计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改制企业

  委托人:拟改制企业的出资人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国有企业改制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7. 资产处置专项审计报告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第8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第21号)、《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第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第250号)、《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第7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针对改制单位改制时点的资产剥离、划入补足、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等情况,具体载明改制单位实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补助金、移交社保机构人员费用、内退人员预留费用的标准和总额,所涉及的人员并与本企业、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对比情况等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改制企业

  委托人:改制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国有企业改制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8.国资委及其监事会委托的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83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国资委及其监事会对国有独资及其控股公司监管中需要关注事项的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及其监事会

  委托人:国资委及其监事会、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国有企业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三)其他鉴证业务(10项)

  79.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专项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08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企业

  委托人:国有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账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要大力开展。

  

  80.企业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的专项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第60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企业申报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时,针对企业内部退休计划、人员清单、费用项目、补偿标准、折现率等相关材料证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企业

委托人:国有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内部退休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81. 金融衍生业务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第19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涉及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

  委托人:企业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金融衍生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82. 对外捐赠专项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对外捐赠管理与实施情况予以查证,并出具报告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及其监事会

  委托人:企业监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对外捐赠管理与实施的流程和控制;熟悉对外捐赠管理与实施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83. 绩效评价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暂行办法》(财统[2002]第16号)第2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绩效进行评价

  报告使用者:出资人、监管者

  委托人:财政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绩效评价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业绩效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84. 企业全员业绩(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主要法律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009] 第22号);《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国资发考核[2008]第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综合[2009]第300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全员业绩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及其监事会,国有企业

  委托人:国有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全员业绩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业全员业绩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85.税务风险管理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第90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过程及其效率进行鉴证

  报告使用者:税务机关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86.参加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资委令【2011】第25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1〕第4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接受国资管理部门招投标的委托,参与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重点对所出资企业是否制定了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所出资企业发生相关经济行为时是否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数据是否准确;所出资企业对产权登记工作档案管理情况等予以检查。

  报告使用者:国资管理部门

  委托人:国资管理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各个地区国资部门利用中介机构的程度而有不同的业务拓展

  

  87.参与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5号);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011】第26号);《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011】第27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接受国资管理部门招投标的委托,参与地方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承担以下审查工作:(1)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2)离岸公司;(3)境外出资;(4)境外重大事件;(5)境外企业绩效评价;(6)境外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7)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8)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专项审计;(9)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10)境外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国资管理部门

  委托人:国资管理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利用中介机构的程度而有不同的业务拓展

  

  88.参与企业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接受国资管理部门招投标的委托,参与企业工程建设专项管理工作,重点承担以下审查工作:(1)违规决策及审批行为;(2)违规招标行为;(3)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4)违反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违规行为;(5)物资采购中的违规行为等。

  报告使用者:国资管理部门

  委托人:国资管理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工程建设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业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各地区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利用中介机构的程度而有不同的业务拓展

  

  四、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4项)

  (一)报表审计业务(1项)

  89.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第60条;《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1] 第311号)第79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股东、外汇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

  委托人: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商投资企业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二)专项审计业务(3项)

  90.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第20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汇综发[2005]第11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所有企业涉及到外汇收支情况时对其编制的外汇收支情况表予以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外汇管理部门

  委托人:外商投资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汇收支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外汇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91. 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

  主要法律依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9]第 1 号)第18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时对其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收益进行的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外汇管理部门

  委托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商投资企业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以及外汇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92.清算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1] 第311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法字[2008]第31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外商投资企业因合作期满、终止经营、破产、解散等原因而进行清算的各项事宜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股东、外汇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

  委托人: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五、财政预算资金相关业务(28项)

  (一)专项审计业务(5项)

  93. 医改资金使用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第6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0]第5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对国家医疗改革中投入的医改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率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中医、药监等部门

  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董事会;具体履行财政资金拔付职能的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部门对医药产品监管、财政等拨款资金使用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尝试开拓

  

  94. 医院财政补助专项审核

  主要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第6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0]第5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针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财政补助情况及其使用效率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中医、药监等部门

  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董事会;具体履行财政资金拔付职能的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部门对医药产品监管、财政等拨款资金使用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尝试开拓

  

  95. 财政科技经费(课题经费)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第56号);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第163号);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第159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针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及其效率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纳税人

  委托人:863计划专项经费、973计划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的监管者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流程和控制;熟悉与财政科技经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96.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48号)、《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审法发[2006]39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委托人: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流动和控制;熟悉与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97.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注册会计师的其他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程序规定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累计的经验和声誉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违反财政法规纪律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如小金库审计、职工工资薪酬审计等

  报告使用者: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

  委托人:财政部门及其他行政职能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二)其他鉴证业务(23项)

  98.公共资源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程序规定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政府会计及其政府绩效评价改革中,需要对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公共资源进行摸底、定价和提高其使用效率。这些公共资源主要包括:(1)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矿山、海洋等;(2)政府为提供公共物品而向纳税人征收的税金等公共资金;(3)包括公共信息及其特许的权利,如公共设施经营权、行业特许权、特许开发权等其他公共资源

  报告使用者:公共部门、纳税人

  委托人:相关职能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共资源运作及其管理等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公共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99.预算支出(财政支出)绩效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第86号)第19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门、预算单位

  委托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预算(财政)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与预算(财政)支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00. 财政投资评审

  主要法律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第2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财政投资项目情况及其绩效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门

  委托人:财政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财政投资评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01. 财政预算执行效率的跟踪评价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利用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予以跟踪评价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大

  委托人:财政部及其各职能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共产品定价流程及控制;熟悉与公共产品定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0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综合检查或农发办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2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0]第6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办法》(财发[2011]第31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农业开发项目评审和立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变更和终止、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拨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及其内控制度执行情、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对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等进行专项检查,以协助国家农发办及其各地农发办进行监督检查。

  委托人:国家农发办、地方农发办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其原则;熟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下而上申报、审批、评价和验收的流程;熟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运用规律和项目管理的特征

  业务开展情况: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河北省注协签署《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督检查合作协议》,根据这一协议,自2011年起,河北省农发办将每年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和承担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督检查任务,对项目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其他地方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待进一步拓展该业务。



  10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第138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以协助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委托人: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流程及其标准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0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的专项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和使用效果专项检查,以协助财政部及其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监督检查。

  委托人:财政部及其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原则;熟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其使用流程;熟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其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其方法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考评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05.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专项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第356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和下达及其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专项检查,以协助财政部及其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监督检查。

  委托人:财政部及其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原则;熟悉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的流程;熟悉贴息资金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的特征及其方法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对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监督检查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06.特色产业资金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特色产业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及其使用效率、效果进行专项检查,以协助财政部及其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监督检查。

  委托人:财政部及其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特色产业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原则;熟悉特色产业资金申报、审查和下达的流程;熟悉特色产业资金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的特征及其方法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对特色产业资金的监督检查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07.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或评估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994]第21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460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第24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协助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委托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原则;熟悉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管理的流程;熟悉中央分成水资源费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的特征及其方法

  

  108.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专项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协助财政部、教育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委托人:财政部、教育部、高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原则;熟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费管理的流程;熟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的特征及其方法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监督检查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09.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的专项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以协助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委托人: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原则;熟悉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的流程;熟悉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的特征及其方法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对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10.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的专项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第29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交通运输科研经费进行专项检查,以协助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委托人: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原则;熟悉交通运输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的流程;熟悉交通运输科研经费财务处理及预、决算管理的特征及其方法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对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1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第15号)、《“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第266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以协助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委托人: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的流程和标准;熟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财务处理及预、决算管理的特征及其方法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12.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专项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进行专项检查,以协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委托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流程和标准;熟悉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资金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的特征及其方法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对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13.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或评估

  主要法律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针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拨付以及使用情况和评价予以鉴证,以协助财政部、教育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委托人:财政部、教育部、高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流程和控制;熟悉与财政科技经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流程;熟悉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的特征及其方法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监督检查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14.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行政监督检查外包或利用专家工作)

  内容:注册会计师对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检查,以协助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委托人: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流程及其标准

  

  115.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课题经费)财务验收

  主要法律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673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第287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针对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及其效率予以检查,并出具财务验收报告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

  委托人: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课题经费)使用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课题经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课题经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尝试开拓

  

  116.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效益评价

  主要法律依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针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科技部依据评价结果提出绩效奖励对象和额度的建议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

  委托人:财政部、科技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尝试开拓

  

  117. 财政监督活动中依法受托的其他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财政监督的相关法规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利用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对财政监督活动中一些事项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大

  委托人:财政部及其各职能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财政监督活动流程及控制;熟悉与财政监督活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18.海关稽查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操作规程(试行)》(署加发[2009]第233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利用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资信调查、会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评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对企业与海关保税相关的事项进行稽查鉴证

  报告使用者:海关、企业

  委托人:海关、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海关保税稽查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海关保税稽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业务开展正常

  

  119.公共产品价格调整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利用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对拟进行价格调整的公共产品定价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各级政府或公共产品物价管理部门、社会公众

  委托人:各级政府或公共产品物价管理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共产品定价流程及控制;熟悉与公共产品定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20.政府资助的其他项目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程序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在政府决策资助某一项目前,注册会计师对拟资助项目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门

  委托人:拥有拟资助项目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政府资助项目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政府资助项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六、非营利机构及其组织相关业务(21项)

  (一)报表审计业务(7项)

  121.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0]第5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公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中医、药监等部门

  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董事会;具体履行财政资金拔付职能的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部门对医药产品监管、财政等拨款资金使用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尝试开拓

  

  122. 基金会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基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06]第30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基金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民政部及其基金会管理机构

  委托人:基金会理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基金运作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3. 社会团体财务报表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民发[2009]100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社会团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民政部门、社会团体

  委托人:社会团体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4. 公益性群众团体财务报表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124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公益性群众团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税务部门、民政部门

  委托人:申请或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群众团体公益活动支出管理及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5.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05]第27号)第5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民政部门

  委托人:民办非企业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6. 民办学校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80号)第38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民办学校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委托人:民办学校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民办学校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民办学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7.其他非营利机构或组织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社会公共事业改革的相关规定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其他非营利机构或组织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非营利机构或组织业务流程;精通非营利机构或组织会计准则及其具体操作;熟悉与公共服务机构或组织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二)专项审计业务(10项)

  128.小金库的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第19号)、《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

  属性:专项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是否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予以专项查证,并出具报告

  报告使用者: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

  委托人: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鉴别“小金库”的技术和方法;熟悉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29. 医院的成本核算专项审核

  主要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第6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0]第5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也可以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人员)

  内容:针对医院等其医疗卫生机构成本核算情况及其合理性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中医、药监等部门

  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董事会;具体履行财政资金拔付职能的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部门对医药产品监管、财政等拨款资金使用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尝试开拓

  

  130.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教[2009]1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出产业[2009]298号);《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09]5号);《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出字[2009]331号);《关于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有关规程》(教社科厅函[2009]3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如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新闻出版署、文化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委托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尝试开拓

  

  131. 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科研机构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建设部、经贸委

  委托人:科研机构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科研机构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科研机构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32.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民发[2009]第10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8]160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社会社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税务部门、民政部门

  委托人:申请或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管理及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33. 社会捐赠资金审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随着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国内国外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对我国抗灾救灾、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慈善事业等方面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捐赠款物,为保证社会捐赠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效益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益组织,捐赠人

  委托人:社会公益组织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共资源运作及其管理等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公共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34. 村民(居民)委员会的专项审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村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财务信息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村民或居民、村民(居民)委员会

  委托人:村民(居民)委员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村民(居民)委员会活动流程和控制;熟悉与村民(居民)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35. 物业维修基金的专项审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其使用效率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业主

  委托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者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物业维修基金流程和控制;熟悉与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36. 足球俱乐部的专项审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足球俱乐部相关财务信息予以审计

  报告使用者:体育行政部门、足球俱乐部

  委托人:足球俱乐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足球俱乐部各项活动流程和控制;熟悉与足球俱乐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37.国家审计委托注册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48号);《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审法发[2006]第39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累计的经验和声誉承办国家审计委托的对国家重大投资、特殊行业、预算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各级人大、审计署、各相关部委

  委托人:使用预算资金的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国家重大投资、特殊行业、预算资金使用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国家重大投资、特殊行业、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三)其他鉴证业务(4项)

  138.参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1892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或投标政府审计外包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参与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工作

  委托人:发展改革委员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法规、精通收费检查工作流程及其内部控制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39.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情况说明

  主要法律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第12号)第46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情况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社保基金理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社保基金运作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社保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40.企业年金计划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令[2011]第号)第71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在企业年金计划连续运作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人职责终止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针对企业年金计划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企业年金的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委托人:企业年金的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年金计划运作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业年金计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41. 彩票管理中心的专项鉴证业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彩票发行、销售以及兑奖等活动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民

  委托人:彩票管理中心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彩票发行、销售以及兑奖等活动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彩票发行、销售以及兑奖等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七、其他领域鉴证业务(注:其他鉴证业务是指无法明确归属以上六大类的业务或者是针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都可以开展的业务)(39项)

  (一)报表审计业务(1项)

  142.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第63条、第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451号)第59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第23号)第7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所有在中国境内按《公司法》注册登记的公司,包括一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工商管理部门

  委托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所有公司的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特定行业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特定行业、公司注册登记年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二)专项审计业务(10项)

  143. 清算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4号)

  属性:专项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破产清算初始阶段净资产审计;清算中会计处理审计;清算财务报告审计

  报告使用者:企业、出资者、债权人

  委托人:清算的企业管理人、清算委员会或清算组

  内容: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清算流程和控制;熟悉与企业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44. 工商部门登记年检的验资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第29条、第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451号)第、4条、第32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第23号)第7条等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参与年检的公司、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设立及其变更时投入资本及其资本变动情况的验证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工商管理部门

  委托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参与年检的公司、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不同公司、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资本投资流程和控制;熟悉公司法、公司注册登记年检、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注册登记以及年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45. 其他部门登记年检的验资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第11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第9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参与年检的公司、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设立及其变更时投入资本及其资本变动情况的验证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工商管理部门

  委托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参与年检的公司、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不同公司、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资本投资流程和控制;熟悉公司法、公司注册登记年检、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注册登记以及年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正常

  

  146.公积金的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第6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针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监督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住房公积金流程和控制;熟悉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4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第172号)第11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第362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享受优惠或退税政策的高薪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

  委托人:高新技术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和控制;熟悉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48.动漫企业认定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市发[2008]51号)第14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动漫企业经营情况及其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报告使用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

  委托人:动漫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动漫企业认定流程和控制;熟悉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149.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第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第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5]第27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第12号);《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第11号)《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1992]第11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对乡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活动审计: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预算、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账务处理、报账等财务会计内容和诸如对农村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资金管理等特殊项目的审计等;(2)对涉农部门、支农资金和支农项目的审计: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三峡移民专项资金、农林水专项资金、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改水专项资金、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资金、基建工程专项审计、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乡镇资金审计及乡镇财政决算审计等

  报告使用者:乡镇政府、财务部门、村民委员会

  委托人:村民委员会;财政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农村集体经济流程和控制;熟悉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运用和财务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5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费支出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国务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4号)第六条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累计的经验和声誉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各级政府、外国机构代表处经费支出情况及效率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级政府、外国机构

委托人: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级政府、外国机构的代表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各级政府、外国机构的代表处经费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与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各级政府的代表处经费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51.内部审计外包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48号);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及累计的经验和声誉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内部审计外包的事项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部门、机构及其企业

  委托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52.移民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各国移民局相关规定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根据不同国家移民局所需要移民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计,主要包括:(1)与资金相关的审计;(2)与税收相关的审计,即核实申请者的纳税资料与数额

  报告使用者:各国移民局

  委托人:移民个人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各个国家移民政策和流程;熟悉与移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三)其他鉴证业务(28项)

  153. 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第394号)第42条;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第766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予以审核的业务

  报告使用者:基建项目投资者;基本建设单位

  委托人:基本建设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基建项目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原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常规业务,现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预算、结算业务都由注册工程造价师来完成,注册会计师仅参与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审计

  

  154. 工程变更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各部门、地区相关规定

  报告使用者: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建设工程变更予以审计

  委托人:基本建设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工程变更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与工程变更相关

  业务开展情况:原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常规业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预算、结算业务均可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

  

  155.对企业的反洗钱遵循方案的鉴定

  主要法律依据:《打击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40条建议》(1990年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6]第56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反洗钱法要求,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要建立反洗钱遵循方案,以便从制度上为发现洗钱犯罪提供保障。企业建立的反洗钱遵循方案是否有效,需要有一个独立机构做出鉴证,这将有利于保证企业反洗钱遵循方案建立的质量和高效率

  委托人:按照反洗钱法要求建立反洗钱遵循方案的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反洗钱遵循方案建立流程和控制;熟悉与从事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洗钱的各种方式及其指标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56.对企业反洗钱遵循情况的审查

  主要法律依据:《打击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40条建议》(1990年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6]56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反洗钱法要求,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反洗钱监管部门需要定期对企业遵循反洗钱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反洗钱遵循方案的运转有效,按照国际惯例和发展趋势,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承办

委托人:反洗钱监管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反洗钱相关制度流程和控制;熟悉与从事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洗钱的各种方式及其指标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57. 网誉认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借鉴1999年6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网誉认证原则和标准”,并得到广泛的国际认同和重视,目前已有英格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德国、波多黎各、西班牙、爱尔兰、荷兰、苏格兰以及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引入美国和澳大利亚网誉认证的“原则和标准”,成为使用“注册会计师电子印鉴”的成员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提出了以下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1)完善政策法规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发展。(2)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3)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

  委托人: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流程和控制;熟悉与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国际上注册会计师已从事而国内尚未开展的业务

  

  158. 信息系统可靠性的鉴证(systrust)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it专家的工作对企业企业信息系统可靠性进行鉴证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信息系统流程和控制;熟悉与企业信息系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59. 实时信息系统的连续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持续审计的规定;美国注册会计师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基于xml(是一种自我描述的、可扩展的、标准化的交换数据方法)语言的运用,客户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委托项目的相关事项系列或短时间连续出具审计意见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xbrl技术规范和操作特征;熟悉xbrl财务报告分类标准、一般规范及其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60.it系统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系统为对象,对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计划、分析、设计、编程、测试、运行维护到该系统报废为止的全过程予以鉴证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it系统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it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61. 司法鉴定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5号);《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6]第3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司法鉴证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07]第107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05]第96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经济活动中很多纠纷和诉讼都涉及财务会计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诉讼中涉及财务会计内容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企业、法院、检察院、律师、当事人

  委托人:企业、法院、检察院、律师、当事人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司法诉讼中涉及的鉴证事项规范和操作的特征;熟悉司法诉讼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62.专利技术转让协议遵守情况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专利技术管理相关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让是否履行协议情况予以鉴证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让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63. 养老金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社会保障相关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由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老龄人的家属或亲属委托注册会计师完成的,以确保老龄人得到的照料和护理服务符合一定标准,评价有关养老服务特定目标的一种服务

  委托人:个人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养老服务各种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社会保障体系及其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国际上注册会计师已从事但国内尚未开展的业务

  

  164.企业x效率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市场机会: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经济环境趋于复杂,管理者决策失误。管理不当的概率加大,因此,内在产生财务报表信息以外的审计需求。根据企业x效率理论,企业x效率审计就是对市场环境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企业激励机制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效率对企业效率的影响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市场环境、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激励机制、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工作状态等过程及其影响;熟悉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65.企业战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企业战略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和效率予以鉴证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战略制定及其执行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企事业单位战略发展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66.企业预算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企业预算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和效率予以鉴证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预算制定及其执行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企业预算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67.企业社会责任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及其社会责任履行机制予以鉴证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流程及其影响;熟悉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68.社会突发危机事项紧急项目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社会突发危机事项紧急项目予以专项审计

  委托人:国家各相关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社会突发危机事项紧急项目流程及其影响;熟悉与社会突发危机事项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69.企业温室气体声明、节能减排报告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010]第23号;“十二五”规划、各省市各行业节能减排的目标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企业对企业温室气体声明、节能减排报告进行审查并等出具鉴证报告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温室气体法定排放额、行业排放标准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及内部规范;熟悉“十二五”规划、各省市各行业节能减排的目标;熟悉发改委、环保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的企业温室气体、节能减排的要求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70.企业碳排放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企业碳排放符合标准及其影响进行专项审计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碳排放流程及其影响;熟悉与企业碳排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71.企业能效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对单位用能情况予以审计,以帮助企业寻找节能方案

  委托人: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能源耗用流程及其影响;熟悉与企业能源耗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72.尽职调查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累计的经验和声誉对目标企业的市场、经销商、产品、技术、财务及其法律环境及其情况予以调查

  委托人:拟兼并重组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尽职调查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尽职调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73.资信调查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市场需求自愿委托

  内容: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和累计的经验和声誉对其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资信予以调查

  委托人:企事业单位、个人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资信调查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资信调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74.经营业绩和酬薪执行情况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累计的经验和声誉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经营业绩和酬薪执行情况予以鉴证

  委托人:企事业单位、个人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经营业绩和酬薪执行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经营业绩和酬薪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175. 资产评估、资产价值相关的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第13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和累计的经验和声誉对资产评估、资产价值相关事项予以鉴证

  委托人:企事业单位、个人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资产评估、资产价值相关事项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资产评估、资产价值相关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接受委托承办

  

  17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第13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第79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和累计的经验和声誉对其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情况予以鉴证

  委托人:企事业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接受委托承办

  

  177.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第13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第79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和累计的经验和声誉对其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情况予以鉴证

  委托人:企事业单位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接受委托承办

  

  178.参与房产税评税工作

  主要法律依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和累计的经验和声誉参与确定按评估值评房产税的工作

  委托人:房产拥有者或交易者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按评估值评税流程及其控制;熟悉房产应纳税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接受委托承办

  

  179.伦理鉴证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借鉴国际上相关规定,如社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简称 sal) 的咨询委员会颁布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标准);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osha)规定;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规定;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规定;道德贸易运动(eti)标准;荷兰洁净成衣运动(ccc)规定;美国公平劳工协会(fla)规定等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根据标准对企业伦理声明作出判断,以特定的书面伦理审计报告的形式向企业管理当局提供企业伦理管理的情况,从而帮助企业评估是否遵守伦理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实施伦理管理的有效性

  委托人:拟兼并重组的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尽职调查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尽职调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国际上注册会计师已从事而国内尚未开展的业务

  

  180.对体育、娱乐等颁奖仪式进行鉴证

  主要法律依据:无明确规定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对对体育、娱乐等颁奖仪式进行鉴证

  委托人:颁奖委员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颁奖流程与控制;熟悉相关奖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国际上注册会计师已从事而国内尚未开展的业务

  

第二部分 相关咨询服务业务(109项)


  一、管理咨询业务(60项)

  (一)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3项)

  181.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属性:咨询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协助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设计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委托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政府预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精通政府会计制度、熟悉预算绩效评价和考核的技术和方法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82.为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供成本审核资料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

  属性:咨询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确定收集相关资料,提供价值估值,以此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确定的基础资料

  委托人:各级政府的发展改革委员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各级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政策法规、精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确认内容及其控制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为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供成本审核资料业务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183.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主要法律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

  属性:咨询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聘请注册会计师以专家身份作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参加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委托人: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相关政策法规、精通社会组织评估内容及其流程控制

  业务开展情况: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12项)

  184.协助企业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并帮助实施

  185.帮助企业重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186.协助企业绩效评价

  187.协助企业在信息系统中建立分析、决策模型

  188.协助企业设计职工福利计划

  189.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咨询

  190.协助企业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91.协助企业选择和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

  192.顾客关系管理咨询

  193.企业财务转型咨询

  194.企业信息化咨询

  195.财务顾问

  对第184-195项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一揽子管理咨询服务,也可以提供某一项或某几项咨询服务。说明如下:

  属性:管理咨询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和行业中积累的经验和声誉为客户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供咨询服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管理,熟悉企业战略管理、内部控制及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等资源管理的最佳实务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三)涉及企业购并重组的管理咨询服务(11项)

  196.帮助企业选择并购对象

  197.财务、税务与经营尽职调查

  198.协助并购重组交易价格确定

  199.参与企业合同与信贷谈判

  200.帮助企业设计收购、融资、重组、改制方案

  201.购并重组中税务与会计问题咨询

  202.企业购并重组中特殊问题解决方案咨询,如资产剥离、权益融资、债权人利益保护、职工补偿金核算、策略性退出和再出售等咨询

  203.企业购并重组后商业再生的咨询,如战略评估、流程改造、资产调换、成本控制、业绩评价、资产管理、税收重组等咨询业务

  204.破产顾问服务、托管人与接管人服务

  205.破产诉讼与赔偿管理咨询

  对第196-205项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一揽子管理咨询服务,也可以提供某一项或某几项咨询服务。说明如下:

  属性:管理咨询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和行业中积累的经验和声誉为客户在改制、购并重组中提供咨询意见,以利于维护企业改制、购并重组中各个方面利益人的利益,规范企业改制(购并重组)行为,提高企业并购重组效率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改制重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改制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20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56号令)第9条

  属性:管理咨询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精通风险管理;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委托人:拟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四)涉及企业争端分析与调查的管理咨询服务(15项)

  207.反洗钱法庭调查

  208.反垄断法庭调查

  209.反倾销专业服务

  210.反商业贿赂专业服务

  211.资产追踪与恢复咨询服务

  212.商业保险索赔咨询服务

  213.购买价格纠纷咨询服务

  214.海损事故纠纷咨询服务

  215.特许权与收入恢复咨询服务

  216.证券纠纷咨询服务

  217.建筑纠纷咨询服务

  218.股东纠纷咨询服务

  219.债权债务纠纷咨询服务

  220.税收纠纷咨询服务

  221.企业声誉管理服务

  对第207-221项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咨询服务。说明如下:

  属性:管理咨询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以专家证人的身份,或作为调查机关、律师、当事人聘请的专业财务顾问,为企业诉讼、仲裁、调解以及其他纠纷解决形式中的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法院、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金融机构、商务调查事务所或私家侦探以及需要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当事人等提供的财务、经济、商业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涉诉或纠纷事项整个流程和控制,熟悉处理或解决涉诉或纠纷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精通与涉诉或纠纷事项有关的价值判断及其会计处理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五)企业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9项)

  222.提高企业风险和价值的洞察力咨询服务

  223.设计优化程序和结构的咨询服务

  224.创造风险和价值管理能力的咨询服务

225.战略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26.流程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27.技术创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28.业绩改善咨询服务

  229.决策变化咨询服务

  230.企业海外拓展的咨询服务

  对第222-230项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一揽子管理咨询服务,也可以提供某一项或某几项咨询服务。说明如下:

  属性:管理咨询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和行业中积累的经验和声誉为客户全面风险管理的改进及其提高效率提供咨询服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管理创新、流程再造、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的最佳实务,熟悉企业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六)其他代理咨询服务(5项)

  231.代理工商登记

  232.代编投标标书并代理招投标

  233.代理招募财务经理

  对第231-233项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咨询服务。说明如下:

  属性:管理咨询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和行业中积累的经验和声誉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代理咨询服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工商登记、招投标、文秘以及财务经理的流程与控制,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234.公司秘书服务

  主要法律依据:无相关明确规定

  属性:会计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依法为公司提供注册地址、代为处理公司信件和文件往来,提供投资决策、公司战略等高端专业服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公司内部行政事务和对外信息披露流程和控制;熟悉公司秘书制度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235.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主要法律依据:无相关明确规定

  属性:会计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依法为个人的资产管理、继承与遗赠、投资与融资、财务交易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个人财产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财务运作;熟悉与个人财产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七)其他及其特定领域的管理咨询业务(5项)

  236.破产管理人

  主要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

  属性:管理咨询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委托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破产流程;精通风险管理;熟悉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正常

  

  237. 为外商投资企业代办外汇年检信息申报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

  属性:管理咨询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接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fdi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流程及其fdi系统的操作;熟悉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238. 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管理咨询

  主要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及其相关规定;《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1992]第11号)

  属性:管理咨询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在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中,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一般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生产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和其他管理咨询服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农村集体经济流程和控制;熟悉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运用和财务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239.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属性:管理咨询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基于对工程项目成本和费用的查证,并利用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工作为工程项目造价提供咨询服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熟悉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目前取得注册咨询造价师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开展此项业务

  

  240.个人理财服务

  属性:管理咨询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理财的专业知识和行业中积累的经验和声誉为客户个人财富增长和福利增长提供协调方案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个人理财流程与控制;熟悉个人理财工具的特性及其人们的心理倾向;熟悉个人理财服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二、会计服务业务(25项)

  (一)开业时会计服务业务(7项)

  241.代理开业事宜,如工商、税务、外汇登记、开设帐户等

  242.设计会计运作模式及系统

  243.代购帐簿及记帐凭证

  244.设置账套、会计科目、记账规则

  245.设计成本核算制度

  246.建立资金管理、库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管理会计制度

  247.设计预算管理制度

  对第241-247项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一揽子管理咨询服务,也可以提供某一项或某几项咨询服务。说明如下:

  属性:会计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集中事务所优势资源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外资机构提供凭证登记、账簿编制和管理、会计核算、价格计量、现金管理、固定资产固定、无形资产管理、职工工资管理、职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会计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日常费用开支管理、款项支付、帐户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提高运作效率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练掌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外资机构开业时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专业化操作及其控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目前,在“北京金融街会计服务示范基地”、“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广西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会计服务出口示范基地”、“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云南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上海浦东新区综合改革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会计服务业务在政府的扶持下大力发展,其他地方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二)日常的会计服务业务(12项)

  248.提供簿记及电脑记帐服务

  249.提供出纳服务

  250.代编财务报表

  251.帮助解决复杂会计问题

  252.现金管理

  253.固定资产管理

  254.无形资产管理

  255.工资薪酬及其福利管理

  256.资产损失管理

  257.对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会计管理

  258.提供财务分析

  259.会计、财务及其内部控制的培训

  对第248-259项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一揽子管理咨询服务,也可以提供某一项或某几项咨询服务。说明如下:

  属性:会计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集中事务所优势资源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外资机构提供凭证登记、账簿编制和管理、会计核算、价格计量、现金管理、固定资产固定、无形资产管理、职工工资管理、职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会计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日常费用开支管理、款项支付、帐户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提高运作效率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练掌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外资机构提供凭证登记、账簿编制和管理、会计核算、价格计量、现金管理、固定资产固定、无形资产管理、职工工资管理、职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会计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日常费用开支管理、款项支付、帐户管理等专业化操作及其控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目前,在“北京金融街会计服务示范基地”、“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广西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会计服务出口示范基地”、“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云南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上海浦东新区综合改革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会计服务业务在政府的扶持下大力发展,其他地方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三)结业时会计服务业务(4项)

  260.帮助企业清产核资

  261.提供企业结业的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注销业务

  262.帮助企业处置资产

  263.提供清账业务

  对第260-263项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一揽子管理咨询服务,也可以提供某一项或某几项咨询服务。说明如下:

  属性:会计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剩余,集中事务所优势资源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外资机构提供凭证登记、账簿编制和管理、会计核算、价格计量、现金管理、固定资产固定、无形资产管理、职工工资管理、职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会计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日常费用开支管理、款项支付、帐户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提高运作效率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练掌握企业结业时帐户、资金、税务、工商、会计等专业化操作及其控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目前,在“北京金融街会计服务示范基地”、“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广西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会计服务出口示范基地”、“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云南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上海浦东新区综合改革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会计服务业务在政府的扶持下大力发展,其他地方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四)特定领域或其他形式的会计服务业务(2项)

  264. 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会计及其簿记服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第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5]第27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12号);《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1992]第11号)

  属性:会计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在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中,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包括代理记账、代编财务报表以及除税务申报以外的簿记服务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农村集体经济流程和控制;熟悉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运用和财务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265.会计外包

  主要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发[2009]9号);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20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5]第27号)

  属性:会计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集中事务所优势资源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外资机构提供凭证登记、账簿编制和管理、会计核算、价格计量、现金管理、固定资产固定、无形资产管理、职工工资管理、职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会计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日常费用开支管理、款项支付、帐户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提高运作效率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外资机构提供凭证登记、账簿编制和管理、会计核算、价格计量、现金管理、固定资产固定、无形资产管理、职工工资管理、职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会计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日常费用开支管理、款项支付、帐户管理等专业化操作及其控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目前,在“北京金融街会计服务示范基地”、“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广西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会计服务出口示范基地”、“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云南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上海浦东新区综合改革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会计服务试点项目”,会计服务业务在政府的扶持下大力发展,其他地方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三、税务服务业务(23项)

  (一)日常税务咨询业务(14项)

  266.关税服务咨询

267.电子商务税收服务咨询

  268.个人税务服务咨询

  269.购并、重组税务服务咨询

  270.公司税服务咨询

  271.国际税服务咨询

  272.财产税服务咨询

  273.转移价格税制咨询

  274.关联纳税制度咨询

  275.海外企业、合资企业组建等国际税务支持

  276.税前扣除咨询

  277.税收优惠咨询

  278.退税咨询

  279.税务筹划

  对第266-279项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开展。说明如下:

  属性:税务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集中事务所优势资源为企业各种税务活动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运作效率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练企业各种税务活动流程及其控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接受市场自愿委托开展

  (二)特定领域或其他事项税务咨询(9项)

  280.税务代理

  主要法律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第13号)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税[1994]211号)

  属性:税务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集中事务所优势资源为企事业单位、个人各种税务活动提供代理服务,提高运作效率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各种税务汇算清缴流程和控制;熟悉各种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国际惯例以及过去情况,属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常规业务,现在需要拥有注册税务师才资格能开展,需在政策层面和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沟通。该业务也需从为企事业单位代理向为个人代理业务拓展

  

  281. 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税务咨询

  主要法律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第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5]27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12号);《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1992]第11号)

  属性:税务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在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中,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包括税收计划编制和咨询服务,农业企业税收报表的编制和审阅服务,个人税收编制和计划服务,其他与税收相关的服务。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农村集体经济纳税流程和控制;熟悉农村集体经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可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积极开拓

  

  282.向非盈利团体提供税务指导和税务申报

  283.向自然人提供税务指导和税务申报

  284.集团公司统一纳税咨询

  285.分支机构及其办事处纳税方案

  286.并购中的税务安排

  287.解决税务争论的方案

  288. 跨境投资税务结构筹划

  对282-288项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委托承办。说明如下:

  属性:税务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集中事务所优势资源为企业各种税务活动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运作效率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练企业各个领域税务活动流程及其控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接受市场委托自愿开展

  

  四、执行商定程序业务(1项)

  283.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属性:其他相关服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注册会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对财务信息执行按与委托人或其相关利益人商定的程序,并报告其结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内部控制及其业务流程与控制;熟悉执行商定程序的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可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积极开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的通知

  (会协[201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行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我会以《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为基础进行修订和完善,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注 册 会 计 师 业 务 指 导 目 录(2012年)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鉴证业务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二、金融、保险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三、国有企业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五、财政预算资金相关业务

  (一)专项审计业务

  (二)其他鉴证业务

  六、非盈利机构及其组织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七、其他领域鉴证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第二部分 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一、管理咨询业务

  (一)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

  (二)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三)涉及企业购并重组的管理咨询服务

  (四)涉及企业争端分析与调查的管理咨询服务

  (五)企业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六)其他代理咨询服务

  (七)其他及其特定领域的管理咨询业务

  二、会计服务业务

  (一)开业时会计服务业务

  (二)日常的会计服务业务

  (三)结业时会计服务业务

  (四)特定领域或其他形式的会计服务业务

  三、税务服务业务

  (一)日常税务咨询业务

  (二)特定领域或其他事项税务咨询

  四、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深化行业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空间,不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实现行业多元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中注协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对新业务拓展的必要性、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各方主体责任等进行了阐述。为具体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业务工作,中注协于2010年初编制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得到行业同志广泛欢迎。

  2011年,中注协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主题活动,跟踪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新需求,对《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进行修订和补充,编订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指导目录》所列注册会计师业务项目共计289项,包括鉴证业务(180项)、相关服务业务(109项)。其中新增27项,包括鉴证业务22项,相关服务业务5项。这些业务项目,既包括审计业务,也包括非审计业务;既包括已经开展的业务,也包括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开发的新业务。其中,将业务项目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报告使用者、委托人、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业务开展情况等逐项加以说明。编订《指导目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深入理解行业功能作用、大力拓展新业务领域提供工作思路,也向委托人、报告使用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展示了注册会计师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提供鉴证与咨询服务的“全貌”。

  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事业,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发展情况对《指导目录》适时加以更新,也希望广大注册会计师结合执业实践,对《指导目录》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协[201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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