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的通知
(会协[201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行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我会以《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为基础进行修订和完善,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注 册 会 计 师 业 务 指 导 目 录(2012年)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鉴证业务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二、金融、保险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三、国有企业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五、财政预算资金相关业务
(一)专项审计业务
(二)其他鉴证业务
六、非盈利机构及其组织相关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七、其他领域鉴证业务
(一)报表审计业务
(二)专项审计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第二部分 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一、管理咨询业务
(一)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
(二)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三)涉及企业购并重组的管理咨询服务
(四)涉及企业争端分析与调查的管理咨询服务
(五)企业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六)其他代理咨询服务
(七)其他及其特定领域的管理咨询业务
二、会计服务业务
(一)开业时会计服务业务
(二)日常的会计服务业务
(三)结业时会计服务业务
(四)特定领域或其他形式的会计服务业务
三、税务服务业务
(一)日常税务咨询业务
(二)特定领域或其他事项税务咨询
四、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深化行业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空间,不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实现行业多元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中注协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对新业务拓展的必要性、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各方主体责任等进行了阐述。为具体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业务工作,中注协于2010年初编制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得到行业同志广泛欢迎。
2011年,中注协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主题活动,跟踪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新需求,对《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进行修订和补充,编订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指导目录》所列注册会计师业务项目共计289项,包括鉴证业务(180项)、相关服务业务(109项)。其中新增27项,包括鉴证业务22项,相关服务业务5项。这些业务项目,既包括审计业务,也包括非审计业务;既包括已经开展的业务,也包括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开发的新业务。其中,将业务项目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报告使用者、委托人、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业务开展情况等逐项加以说明。编订《指导目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深入理解行业功能作用、大力拓展新业务领域提供工作思路,也向委托人、报告使用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展示了注册会计师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提供鉴证与咨询服务的“全貌”。
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事业,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发展情况对《指导目录》适时加以更新,也希望广大注册会计师结合执业实践,对《指导目录》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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