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1997-1-1

执行日期:1997-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三章 全面质量控制

  第四章 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控制政策,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第四条 本准则所称控制程序,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制定以下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二)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运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使所有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运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使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遵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

  第三章 全面质量控制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业务规模与范围;

  (二)组织形式及业务部门的设置;

  (三)分支机构的设置及区域分布情况;

  (四)成本与效益原则;

  (五)人员素质及构成;

  (六)其他。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不同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相应的全面质量控制程序。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和运用以下方面的质量控制政策:

  (一)职业道德原则;

  (二)专业胜任能力;

  (三)工作委派;

  (四)督导;

  (五)咨询;

  (六)业务承接;

  (七)监控。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全体专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审计工作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督导人员是指对审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审计业务,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以适当方式将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传达到全体专业人员,以确保正确理解和执行。

  第四章 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条 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第二十一条 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第二十二条 督导人员对助理人员进行指导时,应当使其明确:

  (一)工作责任;

  (二)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的审计目标;

  (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及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

  (四)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审计程序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督导人员在审计期间应当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监督审计过程;

  (二)了解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可适当修改审计计划;

  (三)解决专业判断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

  第二十四条 督导人员应当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以合理保证:

  (一)审计工作已按具体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

  (二)工作过程及其结果已适当记录;

  (三)所有重大审计问题已适当解决,或反映在审计结论中;

  (四)预定的具体审计程序的审计目标已实现;

  (五)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审计工作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

  第二十五条 督导人员应当及时复核:

  (一)总体审计计划与具体审计计划;

  (二)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

  (三)进行实质性测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四)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

  第二十六条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需要委派未直接参与审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复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中国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暂行)   下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92.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