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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