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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很多政策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在不少领域给予上海先行先试权,为上海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政策资源。《意见》主要有哪些亮点?有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亮点1授予上海市工商局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对于住所设在本市、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依企业申请,上海市工商局可以进行登记。 【解读】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相应的登记管辖权。“十二五”期间,本市将积极引入企业营运中心、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集聚国内外大企业和地区总部,而很多住所设在上海的特大型企业往往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申请人需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办理相关注册手续。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注册手续,降低商务成本,国家工商总局将有关登记管辖权下放给上海市工商局。 ■亮点2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工商登记手续,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 【解读】这一政策不仅简化了企业集团登记流程,也减少了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流动资金成本,有利于企业拓展规模、增强实力。 ■亮点3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之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解读】这一举措实质上是创设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避免了原先通过“一歇一开”的方式进行登记给企业带来的重签租房协议、重办许可证件等诸多不便。 ■亮点4拓展出资方式,鼓励公司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支持上海开展专利使用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研究工作。 【解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此,本市工商部门一直积极探索拓宽公司登记中非货币财产出资范围,让更多的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出台股权和债权出资的登记办法,市工商局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同时将积极探索专利使用权等知识产权出资。 下放登记管辖权 鼓励债券转股权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意见》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