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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发展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就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发展的相关问题,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发展? 答: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在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特别是以公司作为发债主体的公司债券融资规模过小,滞后于其他金融市场的发展。2006年年末,我国贷款总额、股票总市值和债券存量分别为22.5万亿、10.6万亿和8.8万亿,与GDP的比分别为1.08、0.50和0.42;在债券市场中,公司信用债券托管总量为5498.6亿元,表明我国的融资结构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中公司债券占比较低。直接融资不发达的局面一方面造成银行风险的逐步积累,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的深入拓展,限制了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市场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为完善金融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司债券工作。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工作作出了部署,明确提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公司债券”的要求,优化我国融资结构,促进金融稳定,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债券的发展,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为公司债券的发展营造一个健康、协调、高效的市场运行环境。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就公司债券发行等相关事宜发公告 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