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被破坏的人民币可否全部由法院留作罪证保管的复函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被破坏的人民币可否全部由法院留作罪证保管的复函


  吉林省分行:
  
  (63)银会便字第404号函悉。关于你辖舒兰县支行姜宝复利用职权变造破坏的人民币154张,金额400元,拟全部作为罪证由当地人民法院保管一事,经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这部分被破坏的人民币,是银行库存中的货币,既经破坏,即应由银行做为销毁券处理,以核销银行货币发行数字,如果由法院存卷保管,就会影响银行货币发行数字,而且日后可能会发生保管不慎极易流入市场,又会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因此,该项被破坏的人民币,应由银行收回作销毁券处理。如果为了防止罪犯日后翻案,亦可由法院留存一两张拼凑明显的破坏券加盖作废戳记作为罪证存查(留存的这一两张破坏券,可由当地银行付损处理)。其他部分的破坏券,可由银行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存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被破坏的人民币可否全部由法院留作罪证保管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被冻结存款如何计付逾期利息问题的复函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