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近几年来,各行在组织残缺人民币的销毁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许多分行对这项工作是重视的,有些分行的行长还亲自参加并亲临现场,负责指导。在销毁过程中,很多行都能及时地组织人力和认真的执行有关销毁工作的各项规定,严密各个环节和制度手续,注意加强销毁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因此几年来不仅完成了繁重的任务,同时还积累不一些经验,给今后进一步做好销毁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部份分行贯彻制度不够,如有的行对角券以上的残币集中在销毁点以后,未能全部进行复点、打洞;其次是有的行由于人员安排不当和手续不够严密,虽经复点,在抽查时仍发现不少差错,有的甚至在一把票券中短少10余张,再次是不同版别和不同券别的票券混杂捆扎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有的甚至在残缺券内夹杂有完正券和全新券。尤其严重的是几年当中在吉林、云南、四川、河南、内蒙等分行边疆发生在纸厂销毁过程中,票券被盗和散落流失事故。这些都值得我们严重注意。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缺人民币的销毁工作,保障国家财产的绝对安全,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希各行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一、积极组织残缺券的回收、挑剔和销毁工作。
现行人民币发行已有八年之久,自然磨损部分逐年增加,目前全国不仅残缺券闸存数量很大,就是在市场上流通中的残缺券也不少,货币大量回笼之后,出纳人员不足,挑剔工作跟不上,因此在大量回笼券的库存中也夹杂着相当数量的残缺券。从以上情况看来,今后的残缺券挑剔、销毁任务仍然是相当繁重的。钸各分行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对于确实不能流通的残缺券要设法组织回收。回笼款要认真挑剔,尤其目前市场流通的纸分币过于破烂,应积极收回,有计划地逐步以硬分币代替,从各方面设法促进市场流通情况的逐步改善。对于销毁工作,各行也应有计划地进行。目前有些行为了减轻库房的压力和贯彻小量勤销的精神,对确实不能在市场流通的残破票币,又规定在辖内销毁点每年至少要销毁二、三次。总行认为这样做很好,各行可依照办理。
关于残损的硬分币也应根据总行(62)银会发字第788号“关于残损硬分币销毁问题的通知”及时组织销毁。
二、必须严格贯彻销毁权高度集中的精神。
残缺券的销毁是人民币发行工作的最重要一环。各分行必须亲自负责,抓紧进行,切勿把销毁权下放销毁点行而放弃领导。各行应有专人负责辖内残缺券的销毁或派人会同销毁点行共同把销毁工作做好。
三、认真贯彻制度,保证销毁工作的安全和销毁数字绝对准确。
各行必须按照总行(62)银会发字第597号“关于残缺人民币销毁工作的意见”和出纳制度草案的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把住销毁点行复点、打洞、销毁过程中严密监督等关口。目前有的行对角以上的残缺券也采取切角的做法,这是不任命规定的,应及时纠正。最近辽宁省分行为了防止发生事故,规定五、十元券的残币一律在票面上左右横排等距离多打几个洞的办法,各行可仿照办理。此外,总行为了掌握不同版别票券的发行和回收数字的一致,希各分行指示辖内对残缺券一定要坚持分清版别进行整理。
为了保证销毁工作的安全,各行要挑选政治品质好,业务技术熟练的干部参加这项工作。同时在交接、操作等环节上的手续必须严密,对于打洞时落下的碎票纸,应严加管理,不得随处乱扔。销毁的现场必须做到安全。至于销毁方法,由于目前国家需要造纸原料,各行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残币送造纸厂销毁,但应注意采取蒸煮后再行打浆的方法,不得采取直接打浆的方法。;这远省份如运往造纸厂确有困难,也可采取火焚的方法,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钞票飞扬而可能造成的损失。总之无论采取哪种方法,在残缺券全部打成纸浆或化为灰烬前,参加监销的工作人员决不要离开现场。
四、及时上报销毁报表,认真总结销毁工作经验。
对于应向总行上报的销毁报表,有些行报的不及时,或审查不严,或没有附报销毁点行复点、打洞和监销部门抽查、销毁和发生的问题等基本情况,希各行注意改正,此外各行还应及时总结销毁工作的经验,巩固成绩,吸取教训,以进一步搞好残缺人民币的销毁工作。
目前正值市场淡季,希各行抓紧这一时机,根据上述精神对辖内的销毁工作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