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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分行:. 兹将六月三十日至八月十五日各行(计区行两处、分行十六处)利率调整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区国家银行的抵押放款利率绝大多数已降到三分以下:三个月信放最高月息为34.5‰,一般均在30‰左右;押汇息除少数行如绥远为27‰外,一般地区在22‰-24‰之间,最低的达21‰(如上海,山东,青岛,广州,察哈尔等分行),上海分行进出口联营组织放款息及皖南分行出口押汇息并已降至1.95‰;埠外购销放款利率上海已降至月利25‰,一般在24-27‰之间。降低结果与降低前比较,放款利率计降10‰-25‰。市场反映良好:工商业成本减低,提高经营信心,黑市利息有显然下降,活动范围亦渐缩小。短期存户转存长期者增多。在这次调整利率中,山西及北京分行制订了较详细的农村存放利率。华东区上海、山东、青岛等分行对放款利率的项目、方式和用途利差规定较详,押汇息按一般贸易、土产、运销、土产联营订了差别利率,河南分行也有相似规定,这样对物资交流将起进一步的刺激作用。山东分行对下级行指示时,摘要说明上级行规定的意图与道理;该行并把本年上半年利率调整经过及各方面反映的情况,作了局面报告。北京分行将此次降低利率情况及市场反映能及时汇总上报。这都是很好的。 二、在第一阶段调整利率中,尚有下列问题,应予注意。 1.存款利率降低的幅度小,距离标准尚远──最突出的如天津分行货币储蓄整存整付一年期仍保持月利33.3‰的高额,广州分行同类同期利率达31‰(广泛的有存息几乎均较其他行为高),北京及河北两分行则为30‰;西南区一般定存与整存整付储蓄一年期均为29‰。而双保储蓄利率下降的幅度与货币储蓄利率下降的幅度不相配合:华东区各分行(青岛分行除外)及广泛分行倾向储利保持总行规定的最高额,双保储利则超过总行规定,这样容易均大资金成本,两种存款人的待遇也不公平。华东区双保储利没有独立起来,而仍与倾向储利联系,以货币储利的三分之二为双保储利;按两种存款性质不同,利率调整的方向不一定经常一致,且计算也较繁难。 2.缺乏农村利率的制订与信用社利率的指导情况──除山西、北京两分行制订了较全面的农村存放利率外,山东分行及西南区行,仅订了农村行一部分放款利率而未定存款利率。至信用合作社的利率如何制订,数额如何,各行均无报告。三、总之,自总行布置降低利率以来,各行均能依据此次精神逐步下降,且放款利率至总行所订九月底标准或低于此项标准;存款利率在个别项目或个别分行的规定中还有过高或不能互相配合现象。目前已届八月中旬,距九月底已渐迫近,希能依据当地具体财经情况,加强宣传工作,逐步下降,如期完成利率调整工作,并望及时将情况报总。 . 关于一九五一年秋季各行调整利率情况通报由 中国人民银行 (51)总银计计字第526/0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