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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负责管理汇业银行有限公司的行政委员会的委任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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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负责管理汇业银行有限公司的行政委员会的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按照第3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的、负责管理汇业银行有限公司的行政委员会的任期,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续期六个月。
二、苏钰龙学士续任行政委员会主席,李展程学士和高美莉学士续任行政委员会委员。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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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第80/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负责管理汇业银行有限公司的行政委员会的委任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