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一、为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保证金融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对外汇担保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外汇担保,系指担保人以自有的外汇资金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的保证。


    三、外汇担保的管理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


    四、可以提供外汇担保的机构仅限于:
  (一)法定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有外汇收入来源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
  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担保总额和其对外债务总额累计不超过自有外汇资金的二十倍。
  非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的外汇资金。


    五、外汇担保的范围是:
  (一)可为中国境内的按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提供担保,但不得对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二)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为中国驻外企业提供外汇担保;
  (三)除外国机构或外资企业有等值的外汇资产作抵押外,不得为外国机构或外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


    六、担保人提供担保前,应作好以下工作:
  (一)对担保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研究;
  (二)掌握债务人的资信情况;
  (三)落实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七、担保人提供外汇担保,应分别与债权人、债务人订立书面合同,订明担保人、 债权人、债务人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八、根据需要,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其财务报告和外汇收支情况等有关资料。
 

    九.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如需修改所担保的合同, 还须取得担保人的同意。如未经担保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自行解除。


    十、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在其所担保的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担保人应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十一、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在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债权人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担保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二、担保人出具担保后,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方式可由担保人和债务人协商订明。


    十三、根据担保的实际风险,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


    十四、境内机构出具担保后,必须在十天内将担保合同等有关资料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十五、对违反本办法的机构和单位, 外汇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取消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处分。


    十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暂行规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