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年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了解各地民政部门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我部参照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民政部门《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年报表》(格式),现印发你们,请填写后于1987年5月底前报送我部。另外,为了便于对“七五”计划期间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与“六五”计划期间投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请按上述年报表的要求加报一份1985年度基本建设完成情况年报。今后我部拟将基本建设投资年报进行计算机汇总,希望共同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年报表(格式) (略) “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年报表” 填写说明 附: 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报表填写说明 一、甲栏,“项目名称”按列入中央和地方本年基本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顺序排列。 二、1栏,“计划总投资”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总体规划批准设计总概算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填报方法: (1)有上级批准设计概算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的概算数,上级批准设计概算总投资后,又有批准调整(包括追加或减少)时,应填列最后批准调整的数字; (2)无上级批准的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的总投资数字; (3)前两者都没有的,可按正在建设的各个工程计划总投资填列。 三、建设规模指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填列方法: (1)2栏,填列建设项目全部房屋的建筑面积。 (2)3栏,填列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的效益(学校填列在校学生人数,疗养院、休养院、干休所、福利院、精神病院等填列床位数,火化场填列火化尸体数,企业填列产值)。 四、4栏,“建设起止年限”按建设项目破土动工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建成,经过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的时间填列。 五、5栏,“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是按从本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6栏,“国家投资”指列入国家固定资产计划并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的投资。国家投资指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财政中的基本建设拨款和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中央财政中的其他专项建设拨款。用以前年度结转的上述预算内资金完成的投资,也统计在国家投资内。近几年来为了提高投资效果,建立经济责任制,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安排有的项目,由过去财政拨款办法改为财政按计划拨给建设银行,再由建设银行以贷款形式贷给建设单位(简称“拨改贷”)的投资,仍作为国家投资统计。 7栏,“银行贷款”是指利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其他国内贷款(包括地方财政贷款)建设的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 8栏,“自筹投资”是指由各省、市、区及地、县和企(事)业单位自己筹集的资金。 9栏,“其他”是指6栏、7栏、8栏以外的各项资金来源,包括利用国内外捐款,各项专项费用等建设的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 10栏,“备注”用简要文字解释9栏中所列数额的款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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