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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系统与簿记系统连接运行有关事项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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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系统与簿记系统连接运行有关事项的联合通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为了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提高交易结算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共同完成了交易系统与簿记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并将上线联合试运行。试运行时间自2005年10月17日至2006年1月17日,为期三个月。试运行之后,两系统将正式实现连接运行。现就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描述
  
  本次上线数据接口功能覆盖的业务种类包括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市场成员在本币交易系统上述业务的成交数据将每十分钟被打包一次自动传输至簿记系统,之后由簿记系统按该数据生成交易双方待确认的结算指令交由成员通过客户端进行确认,簿记系统根据结算双方人员确认后的指令办理结算。回购类业务到期指令的操作处理流程不变。远期交易功能将于11月8日上线,在此之前,远期交易业务仍采用付券方发送指令、收券方确认的方式办理结算。
  
  试运行期间,与交易系统联网的市场参与者可以选择通过后台确认簿记系统自动生成的结算指令的方式办理结算,也可选择按原有方式办理结算,但每笔交易只能选择一种结算方式。没有与交易系统联网的市场参与者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的方式不变。
  
  二、注意事项
  
  (一)交易系统
  
  1、本次功能上线交易系统操作无任何变动。
  
  2、由于簿记系统收到交易系统数据后凭债券托管账号进行用户身份识别,请交易成员在上线前务必对交易系统[内部管理]-[账户管理]的“债券托管账户账号”设置进行检查,所填入的账号必须与中央结算公司赋予本机构在簿记系统现行使用的自营账户账号完全一致。账号为仅包含大写英文字母与数字的11位字符串,字符间不能出现空格、标点、汉字等字符。如账户账号在交易系统中设置有误,簿记系统将无法生成结算指令或结算指令不能通过合法性检查,结算业务也将不能正常处理。
  
  3、如遇任何问题,请立即拨打交易中心的现场值班电话:
  
  业务支持:021-63298988转5311、5312,或021-63234456、63234457;
  
  技术支持:021-63298988转3068、3069,或021-63299002;
  
  传真电话:021-63298441、63234204。
  
  (二)簿记系统
  
  1、前后台系统联网后,簿记系统增加了“第三方指令确认”功能。第三方指令是指簿记系统根据交易系统传输的交易数据所生成的结算指令。
  
  2、簿记系统根据交易系统传输的交易数据生成结算指令,结算双方应在簿记系统客户端“指令维护”—“第三方指令确认”中进行确认。
  
  3、结算双方进行“第三方指令确认”操作前,请仔细核对指令要素是否准确。如发现要素有误,请及时与交易对手方、中央结算公司联系,并将不符单据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4、结算双方完成“第三方指令确认”后,其后续操作流程与簿记系统现行操作流程一致,需要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发送相关辅助指令(如收款、付款确认指令)。
  
  5、交易系统将交易数据每十分钟打包一次,自动传输至簿记系统,请结算成员注意掌握数据传输的时间。
  
  6、结算双方均不能对第三方指令进行撤消和修改操作。如结算双方在交易系统中办理了交易的撤消或修改,而原交易数据已在簿记系统生成了第三方指令,结算双方对该项指令应不予确认,该项指令过期将自动作废。
  
  7、簿记系统仍提供付券方发送结算指令、收券方进行确认的指令处理方式,用于应急等无法通过交易系统传输交易数据的交易结算处理。
  
  8、10月17日前在交易中心成交的交易,仍采用付券方发送结算指令,收券方进行确认的指令处理方式办理结算。
  
  9、中央结算公司的业务、技术支持电话。
  
  业务支持:
  
  客户服务部:010-88087956、88086304,(FAX)010-88086355
  
  托管部:010-88087970、88086341,(FAX)010-88086356
  
  财会部:010-88086325,(FAX)010-88087894
  
  技术支持:
  
  系统部:01088087891、88087984、88086312,
  
  (FAX)010-88087890
  
  软件部:010-88086280
  
  三、异常情况处理
  
  由于交易系统与簿记系统间实现数据直通处理后,涉及到操作流程的变更和系统运行的衔接等各个方面,请相关业务人员务必谨慎操作,密切注意每笔业务的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1、交易系统的成交数据采取每十分钟打包一次向簿记系统传输的方式,如在合理时间内未在簿记系统客户端“第三方指令确认”中查到该笔指令,或一方查到另一方未查到时,请及时与对手方查询并向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反映情况。
  
  2、经中央结算公司客户服务部确认,交易数据由于某种原因无法传输至簿记系统时,结算双方仍采用付券方发送结算指令、收券方进行确认的方式办理债券结算。
  
  3、凡发生上述问题并已采用付券方发送结算指令、收券方确认方式办理了结算业务的市场参与者,其业务人员对当天再查到的第三方指令,在确认前应务必进行仔细核对,如发现是重复指令,则不要进行确认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在交易系统和簿记系统出现故障时,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将及时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公告,请密切关注。
  
  试运行期间,请大家密切配合我们的工作,对系统功能及流程安排等各个方面,结合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与情况随时提出补充与完善意见。
  
  
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系统与簿记系统连接运行有关事项的联合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汇交发[2005]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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